捡了一根骨头,男子获刑5年!

19日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
该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 ,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
黑龙江男子宋某从俄罗斯向中国国内走私一根价值20万元(人民币 , 下同)的虎骨 ,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捡了一根骨头,男子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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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 2019年7月 , 被告人宋某从黑龙江省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联邦打工 , 同年9月 , 宋某在其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 , 拾得虎骨一根 , 为泡酒治疗风湿之用 , 宋某将该骨头保存于宿舍 。
因签证到期 , 宋某须于当年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 。 当年10月10日晚 , 宋某将该骨头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夹层内 , 次日 , 宋某从俄罗斯实业区口岸乘坐客车前往东宁市 。
经东宁口岸通关时 , 海关人员在宋某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疑似虎骨一根 , 宋某未向海关申报 , 经鉴定该疑似虎骨为虎骨 , 价值20万元 。
捡了一根骨头,男子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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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在宋某行李箱里发现虎骨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宋某违反中国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 逃避海关监管 , 明知虎骨属于中国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 ,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 应依法惩处 。
7月18日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1万元;查获的虎骨由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予以没收 。
【捡了一根骨头,男子获刑5年!】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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