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吃顿饭摔骨折!女子给火锅店差评!却被饭店告了索赔2万

_本文原题是吃顿饭摔骨折!女子给火锅店差评!却被饭店告了索赔2万
【沈阳|吃顿饭摔骨折!女子给火锅店差评!却被饭店告了索赔2万】谁能想到 , 本打算开开心心吃顿饭 ,
不仅摔成了骨折 ,
还因为给出了差评 ,
竟被饭店告上法庭索赔2万!
沈阳吴女士的遭遇还真挺闹心的!

沈阳|吃顿饭摔骨折!女子给火锅店差评!却被饭店告了索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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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 , 消费者吴女士(化名)在沈阳市于洪区鱼鲜跳火锅店就餐后 , 认为饭店服务不好 , 通过大众点评网给饭店差评 , 饭店认为消费者此举给饭店造成了营业额损失2万元 , 将吴女士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损失 。
今年7月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 , 驳回原告沈阳市于洪区鱼鲜跳火锅店的诉讼请求 。
沈阳市于洪区鱼鲜跳火锅店称 , 2019年7月23日 , 吴女士到该店用餐 , 从楼梯口摔下受伤 。 事故发生后 , 吴女士在大众点评上对火锅店进行点评 , 具体内容为“服务员太少 , 服务态度也不好……不知怎么就从楼梯上摔下去了 , 摔下去以后没有一个管事的出面 , 只是当时俩服务员下来看一下 , 让他们帮忙送医院 , 说他们没人……当时给我都摔骨折了 , 120来了他家也不管 , 最后说打110才勉强出了服务员 , 态度太差了 , 到现在联系好几次老板 , 总说不在 , 我现在腿又走不了 , 这样的饭店态度太差了 , 从出事都没联系过我们 , 人品也太差了 。 ”

沈阳|吃顿饭摔骨折!女子给火锅店差评!却被饭店告了索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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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认为吴女士在该店就餐 , 自己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去 , 造成骨折 , 并在网上所述服务态度不好 , 没有安全标志 , 造成很坏的影响 , 致使饭店营业额急剧下降 。 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营业额减少损失2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受理后 ,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 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
被告吴女士称 , 2019年7月23日 , 她在沈阳市于洪区鱼鲜跳火锅店就餐后摔伤 , 脚部骨折 , “我要维护我的权益 , 我在网上评论你家服务态度不好 , 不对吗 。 而且到现在老板没给我打过一个电话 , 我每次给服务员打电话 , 都说老板不在 , 十多次回避我 , 所以我才评论你家服务态度差 , 不对吗 , 这是事实 。 ”吴女士表示 , 她有权利点评 。 吴女士还认为 , 火锅店没有标识是事实 , 她是实事求是点评 , 不同意火锅店要求她赔偿的请求 。
法院认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本案被告在大众点评网上 , 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原告家火锅店的服务态度予以点评 , 其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 且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该评论与其火锅店的营业额“急剧下降”存在因果关系 , 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 , 本院不予支持 。
综上所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 , 法院驳回原告沈阳市于洪区鱼鲜跳火锅店的诉讼请求 。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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