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淹了农作物?不赔?不可能!!!


乙为方便工程车辆通行 , 施工时在A村修建临时道路 , 不仅影响村里通行 , 且该道路无护坡、挡墙和排水沟 , 致使雨水无处可排 , 流入田地 , 甲的农作物被淹 , 以至涝死 , 甲向村里反应后 , A村及负责人多次与乙公司交涉 。 虽调解多次 , 但乙公司拒绝赔偿 , 故此 , 甲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乙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
东辽县人民法院白泉法庭在接到案件后 , 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 , 了解案情 。 但是 ,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 互不让步 。 由于双方就案件事实和涉诉标的存在较大分歧 , 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 , 并组织双方在法院接待室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 , 经过沟通、交流 , 双方有了初步的调解意向 。
然而……
在制作调解笔录过程中 , 双方再生分歧 , 原告认为被告给与的 , 其中一项金额赔偿过低 , 而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金额过高 , 超过自己的决定权限 , 调解工作被迫中断 。

承办法官在仔细分析双方所能承受的金额 , 并以此为基础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后 , 经法庭组织 , 双方当事人再次坐在一起就赔偿方案进行协商 。 最终 , 原告为被告的诚意所打动 , 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 原告收到被告赔偿款后 , 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 自愿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 案件到此也画上了句号 。
法制|淹了农作物?不赔?不可能!!!
本文插图

结案后 , 承办法官说道 , 该案若按照通常的审判流程 , 跨不过鉴定这一关 , 鉴定势必会导致双方当事人耗费过多时间精力 , 甚至影响正常的生产作业 。 本案运用调解制度 , 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 无疑是双赢的局面 。 这不仅体现出东辽县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先行制度优势 , 减轻当事人诉累 , 也体现出了东辽县人民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拳拳之心 。
(二三里编辑 里里)
【法制|淹了农作物?不赔?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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