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四川纳税人:支持防汛减灾税务政策发布 个人所得税最高减征90%( 二 )


对受汛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纳税人 , 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
3.依法调整个体定额 。
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汛情影响较严重的 , 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提出定额调整申请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因汛情影响而停业的 , 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停业登记和复业登记 。
4.保证发票供应 。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因受汛情影响造成发票受损而无法使用的 , 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依法向纳税人及时供应发票 , 确保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 。
5.加强权益保障 。
对受汛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 , 免予行政处罚 , 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 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汛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 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 , 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 , 待汛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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