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四川纳税人:支持防汛减灾税务政策发布 个人所得税最高减征90%


【纳税人|@四川纳税人:支持防汛减灾税务政策发布 个人所得税最高减征90%】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刘旭强
面对汛情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政策及服务措施汇编 , 规定符合情况的受灾企业、个人可以申请抵扣和减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内的5个税种 。
其中对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 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在受灾后三年内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 第一年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90%;企业发生的损失 , 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 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同时 , 新增5项征管服务措施缓解汛情带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办税困扰 , 保障相关权益 。
纳税人|@四川纳税人:支持防汛减灾税务政策发布 个人所得税最高减征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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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及服务措施汇编如下:
一、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纳税人因自然灾害受损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属于正常损失 ,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二)企业所得税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本条所称损失 , 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企业发生的损失 , 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 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
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 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三)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5.对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 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在受灾后三年内(含受灾当年)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 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90% , 第二年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70% , 第三年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50% 。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 减征的税额以损失扣除财产残值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为限 。

6.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且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 , 可依法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五)房产税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且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 , 可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 。
(六)资源税
9.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 ,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 免征资源税 。 具体免征额度不得超过纳税人受灾前一年度资源税应纳税额 。
二、征管服务措施
1.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 , 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 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 经税务机关核准 , 可以延期申报 , 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 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 , 纳税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
2.优先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

因不可抗力因素 , 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 , 正常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 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由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 , 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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