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涉事女孩才12岁,家长和狗主该怎么划分责任?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 涉事女孩才12岁 , 家长和狗主该怎么划分责任?
今天 , 佛山一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的新闻引发关注 。
18日晚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委镇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发布通报——
8月17日17时21分 , 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 。 接报后 , 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 经调查 , 罗水村民罗某(女 , 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 , 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 , 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 , 88岁)绊倒 , 导致麦某受伤 , 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 目前 , 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 下阶段 , 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 并强化宣传教育 。
视频来源:****
涉事的女孩和狗主人谁来担责?女孩未成年是否由其监护人承担?就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 东老师咨询了几位律师——
涉事的女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女孩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认为——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 , 该案还不构成犯罪 。 女孩牵狗而狗挣脱了束缚 , 然后狗绳导致老人摔倒、死亡 。 首先 , 跟这个事件靠得最近的罪名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 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6周岁 , 但从报道看 , 涉事女孩也就十二三岁 , 未达到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 不符合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 。
2020年新通过的民法典以及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而且这个案件中的被害老人没有任何过错——老人既没有故意招惹狗也不存在过失 , 应当说 , 涉事狗的管理人或者饲养者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
狗主人也担责吗?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少军认为——
我国现行有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本案新闻报道中涉事女孩只有十二岁 , 在我国民法上属于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侵权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 这一点几乎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
本案 , 根据邓先生说法 , 则基本是女孩责任 。 狗主是否有责任 , 则要看女孩是如何解开狗绳的 。
如果女孩是擅自解开狗绳 , 则属于盗耍 , 中断了狗主的管理责任 , 而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 女孩是未成年人 , 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 在因果关系上 , 即使狗主的管理没有到位 , 但若无女孩的擅自解开狗绳 , 也是不发生事故的 , 故擅自解绳 , 已经中断因果关系 , 狗主不再负责 , 就如机动车被盗后出事 , 车主没有责任 , 由盗车人承担责任的法理一样 。
如果狗绳不是女孩擅自解开的 , 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帮助解开的 , 则狗主管理失职 , 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是不能单独遛狗的 , 此时狗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老人能得到多少赔偿?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少军:
对于本案受害人而言 , 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计算侵权赔偿金额以及能否及时、足额拿到赔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 死亡赔偿金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 按二十年计算 , 但是受害人年龄超过七十五岁的 , 按五年计算 。 因此 , 考虑到本案中受害人已经88岁 , 受害人能够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会很高 。
即便如此 , 我们还要考虑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不同于交通事故肇事 , 因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通常没有商业保险 , 发生这种不幸的事情对加害方来说也可能会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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