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la|特斯拉交了车 拼多多也不算赢(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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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至终,特斯拉抱住不撒手的理论依据,是销售合同中那条“不得转卖” 。按照常理,我买车,有人帮我付款,本是合情合理 。但如果有充足的客观证据和社会共识,表明代付款的一方与我并无任何私交,并且其代付款行为显然是为了商业利益,这算不算“事实转卖”呢?
转卖,在以往的理解中,一定是买卖双方中间的第三方,先有买入再有卖出 。但在这个案例中,拼多多与消费者本人并无任何私下关系 。且拼多多身份是一家销售服务机构,代消费者付款的动机是为了自身商业利益 。拼多多也没有任何先使用这辆车、再交付给消费者的意图和可能(否则就会变成二手车问题) 。
说不是转卖吧,这相当于把“先买入再卖出”的两步过程,省略为了“代付款”一步;说这是转卖吧,又确实不符合过往对于“转卖”二字的传统界定标准 。假如真有机会对簿公堂,这应该是争论的焦点 。
扩展一下,反过来理解:
假如拼多多直接将 2 万元补贴款转给消费者,消费者自行找特斯拉付款签合同,特斯拉便不占任何理(但拼多多不太可能这么做,因为补贴款给到消费者,拼多多未必能对用途有约束力,消费者爱买啥买啥);
假如拼多多先与消费者签订补贴协议,由消费者垫付全款后持凭证来找拼多多“报销” 2 万补贴,特斯拉也不占理(但拼多多也不太会这么做,因为付款时直接减去补贴款,与先垫付后补贴,对于消费者而言意义是不同的,对拼多多来讲营销效果会打折扣);
假如付款的不是拼多多,而是消费者本人的亲友,有充足理由表明双方无利益往来、付款方非商业机构、代付款行为非销售目的,那么这种代付款可以被轻易解释为赠予,而绝不可能构成转卖,特斯拉自然没话说(拼多多显然不是……) 。
谁都没错?
拼多多没错,特斯拉没错,消费者更不可能有错,大家都没做错,那整个事情怎么会出岔子?
虽然拼多多之于特斯拉确实没错,但拼多多之于消费者,或许有未尽足义务之嫌:它承诺了自己实际上并没法保证的事,车终究在特斯拉手里,需要消费者自己去处理,这间接导致消费者没能顺利成交 。整个事件,请不要忘记这是一桩三方关系,并不是“拼多多+消费者”与“特斯拉”两边的矛盾 。
在拼多多看来,自己补贴消费者,在特斯拉处应该畅通无阻 。拼多多似乎忽略了特斯拉买卖合同中禁止转卖的条款,或者说过于自信能轻易在法理上说服特斯拉 。
假设特斯拉真的必须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拼多多得到了什么?特斯拉这几天的种种动作,真的是因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满满?虽然我们认为特斯拉拒绝交车,是能代表现代商业社会规范的,但合同中“转卖”条款确实不够清晰,相关的司法解释也确实不足以提供支持 。真的诉诸法律,特斯拉其实赢面并不大 。
【Tesla|特斯拉交了车 拼多多也不算赢】即便特斯拉最终落败,它现在的行动越多,挣扎的时间越久,消费者未来对于上拼多多买车就会越嘀咕 。更不要说,对于特斯拉这样的全自营渠道而言,在此事之后增加各种条款限制来防止拼多多事件再次发生,并不是什么难以实现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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