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大连少年杀人案民事赔偿128万 “隐秘的角落”如何照亮?

新闻周刊丨大连少年杀人案民事赔偿128万 “隐秘的角落”如何照亮?
白岩松
前段时间我发现好多人都在看《隐秘的角落》这部剧 , 在这部剧里 , 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犯罪这一主题 , 但现实中 , 未成年人犯罪绝不该躲到隐秘的角落 , 因为它是真实的存在 , 我们没办法做到假装看不见 。
本周一 , 《新闻周刊》曾经报道过的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迎来民事诉讼的一审宣判 , 行凶少年蔡某某的父母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 并赔偿各类损失128万余元 , 而这位行凶少年蔡某某 , 如今正处于三年的收容教养之中 。 毫无疑问 , 这条新闻又再次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讨论 ,
上周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 在这样的新闻背景下 , 防范惩治未成年犯罪的思路与方法都清晰了吗?让未成年人犯罪 , 不在隐秘的角落!
“多少钱我孩子都回不来了”
这个民事诉讼的判决书 , 贺美玲等这个判决书等了整整快十个月了 。
琪琪母亲 贺美玲:有时候一天晚上都睡不着觉 , 天天寻思孩子这个事 , 我下定决心 , 必须讨回一个结果 。
本周一 , 大连10岁女孩琪琪被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一案 , 有了最新进展 , 受害女童琪琪的父母 , 终于拿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诉讼一审判决 。 施害者蔡某某父母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 并赔偿各类损失128万余元 。
琪琪母亲 贺美玲:就是当天上法庭那时候 , 我心情就特别崩溃 。 法庭宣判那一刻 , 我心里就想着孩子 , 我孩子是怎么死的 。
时间回到去年10月 , 警方通报的案情中 , 10岁的琪琪 , 在从培训班放学回家的路上 , 被同一小区居住的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 , 随后抛尸于家对面的低矮树丛中 。 这起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在当时引起舆论哗然 , 转眼十个月过去 , 琪琪妈妈始终难以接受 , 自己喜欢画画、懂事乖巧的女儿就这样离开了她 。
琪琪母亲 贺美玲:有时候去孩子案发场去 , 头七八个月我经常去 , 天天给我孩子点个蜡烛 , 送个吃的啥的 。 因为现场离我家也不远 , 几分钟就到了 。 每一次有什么结果 , 我都会跟我孩子说一声 , 我不管她能不能听到 , 我都会告诉她 。 我家的店 , 从孩子出事以来店都停了 。 我经常不在家 , 哪都跑 , 我跟琪琪爸爸还有一些亲戚 , 头几个月时间什么事情都放下了 , 全心为孩子跑这个事 。
为了追究施害方的责任 , 琪琪的家人始终没有放弃努力 。 今年1月 , 琪琪父母就正式向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递交诉状 , 以生命权纠纷为由 , 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
琪琪被害案原告律师 田参军:法院这个判决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 , 精神责任赔偿在普通的民事侵权当中 。 金额一般情况下不高 , 通常的话不超过十万块钱 , 但是这个案件法官考虑比较全(赔了四十万) , 一个考虑到蔡某某的侵权的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大 。 再一个我认为 , 因为蔡某某他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 这样的话就是对琪琪的父母造成的心理伤害更大 。
琪琪母亲 贺美玲:就是说你判我几百万 , 我孩子也回不来了 , 不是说钱就能买回一条人命 。 钱是人挣的 , 我花这个钱心里也不舒服 。 因为你给我多少钱我孩子都回不来了 。
虽然目前民事诉讼的判决已经下来 , 但琪琪父母主张的刑事追责却难以推进 。 我国《刑法》规定 , 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 。 尽管故意杀人等八类刑事犯罪 , 追责年龄放宽到14周岁 , 但作案时仅差两个月满14周岁的蔡某某 , 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群 。 在案发四天后 , 蔡某某由公安机关裁定 , 对其收容教养三年 , 当时 , 警方称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 , 对未成年的蔡某某做出的最严厉处罚 。
琪琪被害案原告律师 田参军:仅仅经济赔偿 , 或者经济的救助 , 不足以弥补受害方的这种心理的伤害 。 没有从责任划分上进行平衡 , 恐怕还是不够的 。 未成年的保护的话 , 主要是要做到均衡保护 , 不能单纯保护加害方 , 就是这些干了违法犯罪一方的未成年人的权利 , 也得均衡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权利 。
一方面 , 施害者是未成年人 , 现行法律下蔡某某能免于刑责;但另一方面 , 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 , 琪琪的家庭也需要被保护 。 据琪琪母亲贺美玲表示 , 案发后 , 蔡某某父母就搬离了该小区 。 案发至今 , 蔡家也从未出面道歉 。 在此次诉讼中 , 既没有出庭应诉 , 也没有委托代理律师 。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 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 , 导致低龄未成年人从事严重犯罪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需承担侵权责任 。 沙河口区法院的判决中也提到 , 蔡某某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 , 应当悉心教导蔡某某 , 但他们对蔡某某疏于引导和教育 , 以致其故意实施杀人行为 , 未尽到监护责任 。 目前 , 琪琪家人还在准备材料 , 希望继续追究蔡某某父母的刑事责任 。
白岩松
上周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对收容教养制度进行改进完善 , 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 , 将有关措施纳入到专门教育 , 而对大连那位杀人少年的三年收容教养 , 已经是最严的顶格处理 , 面对这不能更改的结局 , 相信很多人都会想:防范这样隐秘的犯罪 , 如何关口前移 , 尽早的发现他们呢?
强制报告制度
揪出家人猥亵女童案
2020年1月 , 9岁女孩兰兰告知父母 , 自己被家人猥亵 , 但爸妈不信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如果父母支不支持 那么孩子的求助往往可能就化为泡影 , 当真的看到了有一些案件过来的时候 , 心里还是蛮沉重的 。
2020年4月兰兰再次被猥亵 , 她偷拍全过程并上报村里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通过他人之手的话 , 把这个情况反馈到了我们司法机关 , 这孩子也很勇敢 。
这起家庭猥亵案发生在浙江某县某村 , 村妇女主任将兰兰的举报上报给县妇联 , 妇联从县直接报给了杭州市检察院 , 证据被迅速固定 , 猥亵者很快被法律制裁 。 兰兰得到司法救助 , 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拿到第一手证据 , 首先得益于不久前 , 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试行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强制报告制度试行以来 , 报告的责任主体最多的是我们的医疗部门 。 医疗等部门 在发现这样的一些未成年人 , 可能遭受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的情况时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那么同步也向检察机关报备 。
简言之 , 任何人和责任主体 , 只要发现未成年人遭到性侵、虐待、拐卖等9类侵害或疑似侵害的法定情形 , 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履行报案或举报职责 。 事实上 , 该项制度在被最高检等部门推向全国前 , 杭州市萧山区2018年4月已率先推行了该制度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女童的个案当中发现 , 前面两家医院 , 都没有及时把孩子的异常伤情 , 进行一个告知 , 在将孩子送往第三家医院进行救治的时候 , 我们的医护人员发现孩子的伤情异常 。 那么随即通过拨打电话报警 , 发现了这样一起隐案 , 从个案得到这样一个启发 , 说他们希望能够建立起这样一项强制报告机制 。
徐萍所说的隐案即性侵猥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隐蔽性 , 兰兰一案属于熟人作案的典型隐案 。 有数据统计 , 熟人作案占比70%以上 , 亲情、伦理、生活保障等因素都能成为报警维权的障碍 。
隐蔽性的另一层含义即 , 因证据不全、保护未成年人意识不强等因素 , 行政机构等责任主体存在不予受理和报告现象 。 强制报告制度正是为了解决未成年人被侵害后发现难、预防难、取证难而加重侵害的问题 。 另一方面 , 如何积极开拓更多渠道 , 让更多人以更主动的姿态加入报告行列 , 决定着强制报告制度发挥作用的广度和深度 。
蚂蚁集团天枢安全实验室专家 王群:传统的像是在12309的检察网 , 以及12309的电话一个投诉举报 , 对于民众来说的话 , 这个参与度是比较低的 。 其实就算是群众是有相应的线索 , 他也觉得可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顾虑所导致的 , 我不进行举报了 。 在这个过程中 , 因为检察部门的话 , 相对来说接收线索是比较滞后的 , 如果有机会的话 我是想做中间的一个桥梁 。
王群曾在检察系统工作8年 , 熟知证据收集之难 , 在他看来 , 强制报告制度要打消公众因报告泄露隐私而可能被打击报复的顾虑 。 徐萍及同事则在试图解决线索源于公安单一渠道的问题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徐萍:杭州是一个互联网高地 , 我们在进一步深化强制报告制度的同时 , 也考虑到了是不是能够以这个科技赋能的形式 , 能够助力我们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 我们是想进一步拓展我们检察监督渠道 , 能不能有一个全民参与的可能性 , 所以我们也考虑到 , 我们支付宝的用户黏性比较大 , 另外一个用户的覆盖面也比较广 。
今年1月 , 杭州市检察院与支付宝安全中心 , 正式发布“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小程序未成年人保护专栏 , 兰兰一案中的县妇联 , 正是在媒体和系统内部宣传下得知该程序 , 通过文字、视频、定位等实时上报案件 , 并直达杭州市检察院 。
蚂蚁集团天枢安全实验室专家 王群:如果您选择实名举报的情况下 , 我们可以通过加密的渠道 , 跟杭州检察院的后台系统进行实时对接 , 保证这个数据肯定是在安全的范围之内进行传输 。 对于像匿名举报这一些线索的话 , 设定一些必填的一些项目 , 会有一定指引引导 , 就是说必须得填哪几类元素 。
目前 , 杭州共发生涉强制报告刑事案件34件 , 同时还对制度落地不利者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 , 显然 , 只有长出“牙齿”的制度设计 , 才能让责任主体有报告意识 , 而科技赋能拓展多元渠道报告 , 也才能让更多人敢于更早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 让未成年人免于继续被侵害的可能 。
白岩松
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 , 走向犯罪 , 大多都不是一步就跨进了犯罪的深渊 , 往往是由小错到大错之后又走向犯罪的 , 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当中就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坚持分级预防 , 提前干预 , 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 , 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正措施 。 的确 , 我们如何让那些只是犯错的未成年人不滑向犯罪的边缘?
没有绝对的“坏小孩”
本周五 , 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宣布 , 对于三名因打架斗殴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 如果起诉 , 他们将可能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不起诉的条件 , 是他们的家长需要和社工组织签署协议 , 在考察期内 , 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社工的心理和行为矫正 。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他将会有一个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 , 在这个考察期里边我们社工就会全程的介入 , 提供一对一的辅导 , 主要是从他的行为的矫正 , 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这几个层面 , 来给他提供相应的辅导 。
作为有着多年经验的司法社工 , 黄旦闻深知未成年犯罪由轻到重的发展过程 。 今年4月 , 她曾接触过一位因偷窃摩托车被刑事拘留的未成年人 , 而回望他的成长经历让人惋惜 , 幼年母亲自杀后 , 他与姨妈一起生活 , 随后逃学、夜不归宿、小偷小窃等不良习惯日积月累 , 如果早一点介入他的成长 , 他也许不会从犯错到犯罪 。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如果在他2018年第一次有夜不归宿等这样的行为发生的时候 , 我们的学校、家庭有这样的发现报告机制 , 及时地介入那是否还会有后续呢 , 那如果在他2019年有第一次这样的盗窃的行为发生以后 , 及时做一个矫治的话 , 那他是否会意识到我自己已经违法了 , 再这样下去可能会对我未来会有影响 。 让未成年人在第一次有不良 , 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发生的时候 , 甚至是他已经踩到了我们相应的底线的时候 , 我们社工可以来进行及时的介入 , 帮助他后续的不良行为的阻隔 。
在黄旦闻看来 , 派出所 , 是防止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的第一道 , 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关口 。 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 常常因未满16周岁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 公安机关只能责令家长加以管教 , 这些很可能“无人问津”的“问题少年”也许就此错上加错 。 在上海市推动的“触法违警未成年人”转介社工试点中 , 民警接手未成年人案件后 , 如果家长等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 , 应该通知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赶到现场 。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这就是我们一个派出所的审讯室 。 我们两位办案民警通常会坐在这两个位置 , 我们的社工坐在这边 , 我们的未成年人就在这样的椅子上面 , 我们就开始这样的一个询问我们也会告诉他 , 作为合适成年人 , 我们会给他提供一些什么样的服务 , 能够让他知道 , 原来我们社工是站在他的立场 , 去维护他的利益 , 这时候他就会比较安心一点 。
社工不仅要起到抚慰和教育的功能 , 还会监督民警的审讯行为 , 防止出现刑讯逼供 。 如果案件进入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 , 社工也会全程提供服务 。 但对社工来说 , 要想使得这些孩子真正迷途知返 , 就必须走进他们的内心 , 这往往需要漫长的建立信任的过程 。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他们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 , 也不知道如何去求助 , 但是另外一方面 , 由于长期处在一个极不安全的环境里面 , 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是否值得被爱 , 因为他们没有被无条件的爱过 。 所以他们就不懂得如何去自重和自爱 , 所以这很容易去涉险 。
社工 张秋蓉:需要慢慢地打开他们的心门 。 这个阶段就像我们对宝宝的状态其实很相近 , 要给予充分的耐心 , 不能很急躁 。 我们会接纳他们的情绪 , 会通过一些回应 , 倾听一些专业的方法 , 让他们感受到我们是很真诚地和你沟通 , 我们是能够理解你的情绪 , 我们也是愿意陪伴你左右 , 帮助你一起走向更好的未来 。
这些服务内容 , 都已写入刚刚出台的《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 在这部规范之中 , 社工服务的重要方法是家庭治疗 。 在社工们看来 , 不存在绝对的坏小孩 , 未成年犯罪往往是在家庭陪伴缺失的情况下 , 在无助和愤怒无处释放之后结出的“恶”之花 。 而要让这些隐秘角落的小花重见阳光 , 必须从他的家庭开始改变 。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 费梅萍:他成为是一个严重不良的或者涉罪的青少年 , 但是这些青少年也好 , 未成年人也好 , 他本身依然有一个要往上成长发展的需求 , 无论是他的潜能以及他成长的需求 , 那都是存在的 , 全社会 , 包括政府 , 包括家庭 , 包括学校 , 让这些孩子的成长可以得到更好的支持 , 然后他自己在预防犯罪方面的抵御能力也有一个成长 。
白岩松
【社工|大连少年杀人案民事赔偿128万 “隐秘的角落”如何照亮?】我们常常说解决很多事情 , 千万别走向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 其实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惩治也同样如此 , 强调严格惩治 , 让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一样去担责 , 这不符合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大趋势 。 而反过来保护未成年人 , 也绝不是宽松溺爱犯了罪当没事儿 , 所以很多事情的进步 , 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 就是要在争议讨论协商的过程中朝一个更好的方向去走 , 但愿我们能缩短这个进程 , 少付出点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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