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抢夺方向盘获刑4年”具警示意义

:原题为_经济日报|“抢夺方向盘获刑4年”具警示意义。
山西晋城六旬老人王某某乘坐公交车 , 未到站点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后 , 竟强行抢夺方向盘并与司机发生撕扯 。 王某某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 一审宣判后 , 王某某不服判决 , 提出上诉 。 近日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近年来 , 公交车司机被乘客辱骂、拉拽、殴打 , 或乘客抢夺公交方向盘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 导致车辆失控等交通事故 , 成为危害公众安全的一大隐患 。 因此 , 此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不冤枉 。
从公共安全角度来看 , 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和抢夺方向盘等暴力行为 , 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 同时 , 从法理层面分析 , 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和抢夺方向盘等行为 , 属于主观故意、明知故犯 , 对危险结果采取放任态度 , 就是间接故意危害他人 。 可见 , 对任何以暴力手段侵犯公交司机的行为 , 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 , 均应一律追究刑责 , 通过提高违法成本 , 普及侵犯公交司机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常识 。
【经济日报|“抢夺方向盘获刑4年”具警示意义】当事人“抢夺方向盘获刑4年”具有多重意义 。 对司法机关具有判例意义 , 对公众则具有警示意义 。 当然 , 若想避免相关事故发生 , 还须采取一些干预措施 , 实行关口前移 。 比如 , 一旦发生乘客侵犯公交司机事件 , 众乘客应及时施以援手制止并报警 , 后续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的涉事乘客应及时予以相关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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