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铬渣案历经九年终了,草根组织环境公益诉讼难在哪?( 二 )


2011年10月 , 曲靖铬渣污染案正式获得受理 。 在曲靖中院的建议和协调下 , 曲靖市环保局也加入诉讼 , 从原来的第三人变为原告之一 。
里程碑式的成功立案 , 本身就是一个胜利 。 当晚曾祥斌、杨洋等人开了一瓶红酒庆祝 。 媒体报道铺天盖地 , 许多双眼睛望向曲靖 , 众人摩拳擦掌 。 当时 , 杨洋觉得案情本身并不复杂 , “最起码两年是能结案的” 。 但谁也没有想到 , 这一等便是9年 。
“作为吃螃蟹的人 , 肯定要承担制度尚未成熟的风险和压力 。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 。 但在案子停滞的这段时间 , 制度也出现了不少积极的变化 。
例如 , 立法逐渐填补了“民间公益组织具有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空白 。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 , 以及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第58条 , 都新增了公益诉讼条款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 , 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达179件 。 这起“第一案”对其后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逐步完善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
从数量上看 , 目前检察院仍然是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 。 2018年 , 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近6万件 。
王灿发认为 , 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民间组织 , 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一致 , 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 双方的区别是 , 环保组织较贴近民众 , 擅长调动社会力量 , 较少受各方利益的干扰;而检察机关有更强大的组织和财政支持 。 目前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而民间组织暂未获得资格 。 他希望未来双方能加强合作 , 将比单打独斗更有力量 。

鉴定费是始终未跨过的“拦路虎”
“鉴定费一直是压在我们头上的一座大山 。 ”张伯驹称 , 高昂的环境损害鉴定费 , 是该案迟迟未有结局的最主要原因 。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鉴定费需要原告提前垫付 。 曲靖铬渣案早期 , 国内鉴定机构还不多见 , 有机构曾报出600万元的价格 , 这对于2011年全年总支出不过300万元的自然之友而言堪称“天价” 。
张伯驹介绍 , 对于强调证据的法律诉讼而言 , 被告需承担多大的责任 , 需要准确的环境损害鉴定报告作支撑 。 例如土壤污染检测指标多 , 且每隔固定的距离和深度就需采样一次 , 取样量可能达上千份之多 , 故费用非常昂贵 。 如果涉及地下水检测等 , 费用将更高 。
此前法院建议将曲靖市环保局同列为原告 , 是考虑到环保局能协助取证、帮助分担司法鉴定费用 。 但环保局表示 , 部门预算有限 , 无法分担这笔鉴定费用 。
在此情况下 , 当地环保局更倾向于通过行政手段 , 而非法律途径推动企业治污 。
于是 , 高昂的环境损害鉴定费成为了“拦路虎” , 直至案件结束 , 都没有解决这一难题 。
另一方面 , 该案停滞的9年时间 , 其实并未影响污染地块环境修复治理的脚步 。 至调解协议生效时 , 被告已基本完成了污染治理 。 换言之 , 当初原告在公益诉讼中提出的大部分请求 , 已经基本达成 。
在此前提下 , 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 为何时间点是今年?除了原告的不懈坚持外 , 当地司法机关的推动也功不可没 。 曾祥斌认为 , 主审法官为此案件倾注了许多精力 , 今年也是法官主动站出来推动双方回到谈判桌前 。 而被告代表经历了9年的拉锯 , 也足以明白逃不过要承担损害环境的责任 。
最终 , 环保组织未做昂贵的环境损害鉴定 , 而是委托专业机构对已完成的修复治理措施进行审核 , 并出具专家意见 。 最后的调解方案便是根据这份环境评估的专家意见而制定 。
【曲靖铬渣案历经九年终了,草根组织环境公益诉讼难在哪?】双方协定的调解方案要求 , 被告在已消除堆放铬渣并初步修复受损土壤的基础上 , 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 , 进行补偿性恢复 。 例如 , 对历史铬渣堆存场周边增加3个地下水监测井 , 对历史和新增监测井每季度进行1次采样分析等措施 。
调解协议显示 , 已支付的污染治理账单惊人 , 光是最初级的“消除危险”措施就花费近3亿元 , 后续还有更庞杂的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 相比之下 , 被告在公益诉讼中需赔偿的金额并不高 , 被告需承担补偿性恢复项目和原告因参与各项目验收的必要费用仅308万元 。
“这是我们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 到现在已经有46起了 。 ”张伯驹表示 , 自然之友提起的多起土壤污染类环境公益诉讼 , 都曾因为出不起鉴定费而止步不前 。
2019年5月 , 司法部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鼓励“先鉴定后付费” 。 不过 , 该政策只限于检察院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 , 并未涵盖民间机构 。
但王灿发认为 , 由于环境损害鉴定成本高 , 案件耗时长 , 即便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 “先鉴定后付费”政策也较难推进 。
他建议 , 相关部门可以设立一个支持环境损害鉴定的专项基金 , 资金直接由法院而非由原告进行申请 , 法院主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 , 根据最终的判决或调解结果 , 再由被告或原告支付鉴定费用 。 “这是一个有借有还的资金池 , 可以大大加快公益诉讼的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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