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村“卖土”之殇:一立方土仅卖5元 沟渠越挖越深

农村“卖土”之殇:一立方土仅卖5元!没了土 , 农村还剩啥?
夜色降临 , 一台台挖掘机驶向田间地头、河道沟渠 。 一番轰隆作业 , 翌日 , 一道道触目惊心的沟壑、深坑便暴露在农村大地……最近 , 半月谈采访人员在华北农村调研时发现 , 部分地区“卖土”“盗土”行为频发 , 不仅造成农民利益受损 , 还损伤了农田和生态 。
【农村|农村“卖土”之殇:一立方土仅卖5元 沟渠越挖越深】没了土 , 农村还剩什么?土卖掉后 , 面临危机的不仅是生态环境 , 更有基层治理过程中建立起的干群信任度 。 现象背后 , 是基层短期逐利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冲突”与背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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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没了 , 地也不种了
6月中旬 , 采访人员在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留镇镇调研发现 , 一些农村的集体土地、沟渠地被挖成了数米深的巨大“盆地” , 周边农田开裂、坍塌 。 采土现场附近 , 七八辆“后八轮”卡车鱼贯而入 , 扬起漫天灰尘 。 农田附近的沟渠里 , 钩机挖起黄土 , 每隔几分钟就能装满一辆卡车 , 约有20立方土 。 一辆卡车一晚至少可以往返3次 。
文安县小留镇村至少存在4处被挖土后留下的“沟渠” , 部分地方沟渠深度达10米左右 。 村民刘某指向一处村集体承包地之间 , 一个约100米长、30米宽、10米深的“盆地”映入眼帘 , 这是4年间采土贩卖的结果 。
采土卖土现象 , 在华北农村不少地方存在 。 沟渠原本属于合法取土区域 , 但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后 , 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可以在沟渠内适量取土 。 然而 , 采土方拿不出批准采土的相关文件 。 据村民介绍 , 沟渠主要用于灌溉时引河水浇地 , 现在沟渠挖成了深坑 , 小留镇村的水浇地变成了旱地 , 村民也无法进行种植了 。 另外 , 沟渠越挖越深 , 周边的农田因采土而一并塌陷 , 农田损坏情况严重 , 收割机不敢在附近作业 。
6月16日拍摄的河北省文安县大留镇镇小留镇村一处被挖掘的沟渠
这些“盆地”深坑还会在汛期对周边造成安全隐患 。 6月中旬 , 各地防汛抗旱部门陆续要求排查水坑、取石、采砂等场所并及时回填 , 无法回填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 但采访人员发现 , 一些10米多深的沟渠附近 , 没有任何警示标语和防护设施 。 一旦雨季来临 , 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塌方 , 也容易造成村民溺水 。
曾有村民尝试上访反映 , 但反映次数多了 , 反而引发了村民与采土群体的矛盾 。 “想管也管不了 , 我们说了不算数 。 ”一位村民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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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代表” , 部门“打太极”
知情人士向采访人员出示了2020年5月3日小留镇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照片 , 会议记录内容显示 , 因修建京德高速公路 , 经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同意 , 将村南密沟渠大约2.2万立方土以每方5元的价格卖出 , 总价11万元 。
然而 , 这样一份用作“卖土”依据的会议记录 , 11位签名按手印的村民代表中 , 至少有3位村民代表称对会议情况并不知情 。 以村集体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 也没有加盖村集体公章 。 按照目前市场行情 , 从“土贩子”手里买土 , 平均每方土约为25元 。 而小留镇村以每方5元卖出 , 让不少村民难以接受 。
在一些农村 , 村集体将废弃荒地、窑地、沟渠内土地卖出 , 获得集体收入 , 又因分配不均引发村内矛盾纠纷 。 没有尝到甜头的村民索性将自家耕地土卖出 , 抢土大战愈加疯狂 。
面对涉嫌违法、暴利涌动、集体资产受损的“卖土”“盗土”现象 , 基层相关监管部门却打起太极 , 互相“踢皮球” 。 乡镇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 因为没有执法权 , 只能依靠公安机关执法 。 公安派出所称 , 这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事情 , 不归其管理 。 大留镇镇政府相关干部称 , 在沟渠内取土、清淤需经县水利部门批准 。 因取土手续不全 , 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多次叫停取土行为 。
知情人士透露 , 叫停采土卖土后 , 买方挖空心思 , 采用“昼伏夜出”的形式作业 , 手段更加隐蔽 。 部分村民与采土方发生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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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农村发展底线
一场因卖土、采土导致的村庄矛盾与生态之殇 , 令农村基层治理多方面的现实难题浮出水面 。 发生此类现象的基层地区大多经济发展滞缓 。 例如 , 文安县小留镇村一直没有集体收入 , 村干部起初是想抓住修建京德高速这个难得的机遇 , 通过占地补偿和卖土获得一些集体经济收入 。
土地资源是支撑农村发展的根基 。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艳宁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 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 , 以守住耕地红线 。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院长闫文博认为 ,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主要构成部分“土” , 都属于村集体财产 , 归村民集体所有 , 村干部不能随意处置 , 更不能随意出售 。
从采访人员实地调研的情形来看 , 村集体“卖土”不是一时的 , 而是多年存在的现象 。 除了当地监管不力 , 还存在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隐患 。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稳海说 , 目前我国仍处于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时期 , 需土量旺盛 , 虽然不少地区取土是在沟渠地中 , 但容易降低附近农田的质量 , 对我国粮食安全有一定影响 。 另外 , 违规“卖土”导致深坑遍野、沟壑纵横 , 势必会造成水土流失 , 自然生态环境失衡 。
为解决好粮食、生态安全与发展建设的矛盾 , 周稳海认为 , 首先 , 建设部门应注重高效合理用土 , 充分对施工的弃土、弃石进行回收利用 , 减小用土需求 。 其次 , 应在取得国土部门审批的前提下 , 统筹规划 , 合理利用 , 进行可修复式科学开采 。 另外 , 应形成合理的采土定价机制 , 根据土地位置和质量合理定价 , 并将卖土收入划出专项用于后期耕地质量和养分修复 , 把对粮食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
典型个案背后往往具有普遍意义 。 近年来 , 违规占用土地、违规取土卖土 , 已成为我国基层矛盾纠纷的一个引爆点 。 耕地、荒地、滩涂和沟渠 , 都是农村农业发展的基础 , 是农民安身立命的依托 。 一个散落着巨坑深壑、满目疮痍的农村 , 无法谈及可持续发展 。 用宝贵土地资源换取眼前小利 , 损害的是子孙后代的生存根基 。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 , 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应坚持新发展理念 , 遏制违规“卖土”之风 , 注重创新发展和长远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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