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王子今:“举非其人”必须承担责任( 二 )


李贤注引《汉官仪》说:汉章帝明确了选官的四个条件:“一曰德行高妙 , 志节清白;二曰经明行修 , 能任博士;三曰明晓法律 , 足以决疑 , 能案章覆问 , 文任御史;四曰刚毅多略 , 遭事不惑 , 明足照奸 , 勇足决断 , 才任三辅令 。 ”强调基本原则是“皆存孝悌清公之行” 。 要求“自今已后 , 审四科辟召 , 及刺史、二千石察举茂才尤异孝廉吏 , 务实校试以职 。 有非其人 , 不习曹事 , 正举者故不以实法 。 ”就是严格执行对举荐者提供虚假信息予以追责并严厉惩处的法律 。 《续汉书·百官志一》刘昭注补引应劭《汉官仪》也强调“四科取士”的原则 , “有非其人 , 临计过署 , 不便习官事 , 书疏不端正 , 不如诏书 , 有司奏罪名 , 并正举者” 。 所谓“正举者” , 成为坚持选官公正的行政传统 。 类似的史例 , 还有《后汉书》卷六《顺帝纪》记载司空刘授免官 , 李贤注引《东观记》说 , 是以“辟召非其人 , 策罢” 。 名臣陈蕃批评时政 , “帝讳其言切 , 托以蕃辟召非其人 , 遂策免之” 。 也说明“辟召非其人” , 是罢免责任官员的正当理由 。
《书》“歌”《诗》“刺” , “谣”“谚”品评:社会舆论谴责
朝廷议政时 , 可以对“辟召非其人”情形公开揭露指责 。 如《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三府辟吏 , 多非其人 。 ”《后汉书》卷五四《杨秉传》:“内外吏职 , 多非其人 。 ”这种政治批评 , 有时利用灾异的出现而发表 , 从而扩展了影响力 。 如《续汉书·五行志二》“灾火”条说 , 汉灵帝时发生火灾 , 是上天对政治黑暗的警告 。 当时 , “官非其人 , 政以贿成 , 内嬖鸿都 , 并受封爵 。 京都为之语曰:‘今兹诸侯岁也 。 ’”对于选官腐败的社会舆论谴责 , 形式是多样的 。 《后汉书》卷六《顺帝纪》记载一道诏书:“间者以来 , 吏政不勤 , 故灾咎屡臻 , 盗贼多有 。 退省所由 , 皆以选举不实 , 官非其人 , 是以天心未得 , 人情多怨 。 《书》歌股肱 , 《诗》刺三事 。 ”说“吏政”的问题导致了灾异频繁 , 这当然是由自当时“天心”与“人情”相对应的神秘主义意识 。 “《书》歌”和“《诗》刺” , 是古来通常出现的社会舆论表达方式 。
古籍|王子今:“举非其人”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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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汉书·五行志一》“谣”条记载 , 汉桓帝初年 , “京都童谣”有对“政贪”的揭露和谴责 。 其中涉及选官:“梁下有悬鼓 , 我欲击之丞卿怒 。 ”这里所说的“童谣” , 与上文说到的“京都为之语曰:‘今兹诸侯岁也’”同样 , 也是民众口传的舆论方式 。 《抱朴子外篇》卷二《审举》说 , “灵献之世” , 选官体制败坏 , “台阁失选用于上 , 州郡轻贡举于下 。 夫选用失于上 , 则牧守非其人矣 。 贡举轻于下 , 则秀孝不得贤矣 。 故时人语曰:举秀才 , 不知书 。 察 , 父别居 。 寒清素白浊如泥 , 高第良将却如鸡” 。 《太平御览》卷四九六引《抱朴子》“故时人语曰”写作“桓灵谚曰” , 也是以民间谣谚为形式的社会舆论 。 《后汉书》卷一一《刘玄传》记载 , 两汉之际 , 农民军控制关中 , “其所授官爵者 , 皆群小贾竖 , 或有膳夫庖人”“长安为之语曰:灶下养 , 中郎将 。 烂羊胃 , 骑都尉 。 烂羊头 , 关内侯” 。 虽然并非正统王朝的选官体制 , 却同样因为选举“非其人” , 遭到以歌谣为形式的社会舆论批判 。 多种社会舆论的压力 ,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迫使选官腐败的情形有所收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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