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懒猫yen|唐朝富家女子,离婚如何得到财产?嫁资独有,看长安十二时辰

导语:看长安十二时辰 , 唐朝富家女子离婚 , 如何得到财产?嫁资独有 , 有继承权和管业权
《长安十二时辰》中 , 一心想攀龙附凤 , 甚至想娶寡妇的元载能够得到荣华富贵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唐朝守寡及再嫁妇女的财产问题 。 如果富家女子离婚 , 能得到多少财产呢?
唐代妇女相对于其它朝代妇女来说 , 离婚改嫁 , 夫死再嫁早已成为平常事了 , 其贞节观念并未受封建思想的严重约束 , 特别是唐朝公主们 , 不以重婚为耻 , 再嫁 , 甚至三嫁的也很多 , 有人统计过 , 唐代公主重婚者多达三十多人 , 甚至在民间也不以再嫁为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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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懒猫yen|唐朝富家女子,离婚如何得到财产?嫁资独有,看长安十二时辰】但是 , 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 , 那就是公主们与平常百姓妇女不同 , 她们拥有普通妇女所无法企及的财富和权力 , 所以不能依据唐朝公主们的行径来审视唐朝妇女贞操观念 。
综上所述 , 唐代妇女是允许离婚的 , 在一定情况下还有很大的自主权 , 可以通过官府断离 , 义绝制度 , 和离制度等几种方式进行解除婚姻 , 去追求自己的真爱 。
那么 , 唐朝守寡和离婚妇女如何获得财产 , 都有哪些权利呢?笔者通过查询文献 , 总结如下几点 。
1.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
《唐律·户令》记载“诸应分田宅者 , 及财物 , 兄弟均分 , 妻家所得之财 , 不在分限 , 兄弟亡者 , 子承父分 , 兄弟俱亡 , 则诸子均分 , 寡妻妾无男者 , 承夫分 , 若夫兄弟皆亡 , 同一子分 。 ”
以上资料表明 , 若发生财产分割时 , 无论是不动产还是财物 , 均有儿子均分 , 若儿子死亡的 , 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遗产;如果儿子都死亡的 , 则由孙子均分;儿子的守寡妻妾 , 若无子女 , 可继承丈夫应分的份额;若丈夫一辈的兄弟都死 , 其寡妻继承份额为一个侄子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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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 , 在唐朝寡妇无论是有子还是无子 , 都有继承丈夫财产的权利 。 寡妇无子 , 寡妻为亡夫守志时可“承夫分” , 寡妇在没有儿子情况下 , 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 , 这个是没有异议的 。 寡妇有子 , 继承原则是“子承父分” , 亡夫财产全部由儿子直接继承 , 寡妇没有额外继承夫产的权利 , 但是寡妇可以管业权来进行支配 。 我们再来了解下管业权 。
2.管业权:
《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同居卑幼 , 私辄用财者 , 十匹笞十 , 十匹加一等 , 罪止杖一百”
以上文献大意是 , 当祖父母、父母还健在 , 子孙另立门户把家族财产据为己有 , 要受到刑罚的;在同一大家庭中 , 卑幼者不尊重长辈而私自挪用家族财产的 , 也要被处罚 。 由此可见 , 唐朝的家族财富掌握在家长的手里 。
当寡妇处于一个家中“长者”地位时 , 在有儿子的情况下 , 她虽然没有法定继承权 , 但处于家庭中“尊者”地位 , 作为长者 , 也是儿子赡养尽孝的对象;所以 , 在没有寡母同意的情况下 , 作为“卑幼”的儿子是没有家庭财产处分权的 , 由此可见 , 寡母对家产所拥有的权利高于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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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 唐代法律明确规定妻子可以有私有财产 , 其私有财产主要来源于父母给予的嫁妆 , “妻家所得之财 , 不在分限” , 也就是说妻子的个人财产(金银珠宝首饰等)不在财产分割范围内 , 这部分可作为妻子私有财产保留下来 , 妻子的陪嫁物虽属于夫妻共用 , 但不属于夫家财产 , 无论是夫妻和离 , 还是妻子被休 , 这这部分财产 , 妻子仍有可能带回娘家 , 甚至还出现过 , 妻子携嫁妆改嫁的现象 。
除此之外 , 对于寡妇的自身财产 , 娘家人在任何时候都无权“追理” , 即无权取回这些嫁妆 , 由此可见唐代妇女对自己的嫁资和财富拥有绝对的支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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