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懒猫yen|唐朝富家女子,离婚如何得到财产?嫁资独有,看长安十二时辰( 二 )


女子能够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力直到宋朝程朱理学的兴起 , 特别是“三纲五常”的宗法社会对妇女进一步束缚 , 到了宋代妇女不仅无法支配自己的嫁资 , 反而这部分嫁资成了夫家财产的一部分 。
小懒猫yen|唐朝富家女子,离婚如何得到财产?嫁资独有,看长安十二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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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权和受赡养权
唐《丧葬令》规定 , 如果没有儿子的男性户主死亡 , 其则他所拥有的财产 , 除去丧葬费用后 , 剩余的都归女儿所有 , 如果没有儿子和女儿 , 那么他的财产归近亲所有 , 如果没有近亲 , 那么其遗产收归国有 , 当然遇到此种极其特殊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 , 大多数情况下 , 寡妇都能处置财产或获得财产 。
如果此人在未亡时 , 立下遗嘱处分财产 , 则按遗嘱处分 , 如果丈夫死前给寡妇留有遗嘱 , 寡妇还是可以继承财产的 。 受赡养权 , 丈夫死后 , 寡妇虽然没有完备的财产所有权 , 但寡妇可以作为事实上的亡夫人格的代表 , 在家族中处于“尊长”地位 , 通过管业权管理家产 , 还可以通过子女赡养的权利得到财产 。
综上所述 , 在唐朝特别是皇室 , 妇女离婚还是比较常见 , 也是比较容易的 , 妇女离婚或者成为寡妇之后 , 其个人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拥有财产 , 除了个人所带去的嫁资和私自财产外 , 离异女士或寡妇可以通过遗嘱获得 , 或者通过儿子继承权获得财产的管理权 , 通过赡养权或“尊长”地位获得财产 , 所以 , 长安十二时辰中元载通过娶离异公主、寡妇、或富家女子是可以得到共同财产的 。
参考文献:《唐会要》、《唐律疏议》、《新唐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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