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财政部催发专项债:还有1.5万亿,力争3个月内发完

_本文原题为 财政部催发专项债:还有1.5万亿 , 力争3个月内发完
对今年积极财政政策重要工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下称专项债) , 财政部有了新部署 。
7月29日 , 财政部公开《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 催促地方加快发行专项债 , 以稳投资稳经济 。
财政部数据显示 , 今年总共3.7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中 , 截至7月14日已经发行了2.24万亿元 , 还剩1.51万亿元专项债待发行 。 近期财政部已经下达了第4批1.26万亿元专项债额度 。 还有2000亿元用于中小银行资本金的专项债额度待下达 。
《通知》要求 , 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 , 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 , 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 , 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 , 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
解读:此前两年财政部均要求地方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专项债发行 。 而今年时间延后至10月底 。 这主要是因为7月份要完成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发行 , 为避免对债券市场造成较大冲击 , 7月份专项债缓发 。 另外今年专项债额度较大 , 且2000亿元专项债补充18个地区的中小银行资本金 , 需要地方“一行一策”制定具体方案稳妥推进 , 防控风险 。
《通知》要求 , 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 , 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 , 降低期限错配风险 , 防止资金闲置 。 既要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 , 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 , 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 , 又要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 , 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 , 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
解读:目前专项债一大风险 , 就是期限错配导致的风险 , 即长期项目和短期融资期限造成收益与偿债不匹配 。 近些年财政部逐步放宽地方发债期限 , 截至7月14日 , 专项债平均发行期限15.6年 。 其中 , 10年期及以上长期债券发行2.02万亿元 , 占90% , 较上年提高56个百分点 。
值得注意的是 , 此次《通知》同时强调了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 , 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 这更加注重了代际公平 。
《通知》要求 , 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 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 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 。 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 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
解读:去年七八成专项债资金投向了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涉土、涉房项目 , 这被业内认为对投资拉动效果不佳 , 而且对房地产市场有正向刺激作用 。
在今年疫情冲击下 , 专项债资金投向有了重大变化 , 投向了上述稳投资、补短板、惠民生的七大领域 。 而且根据防控疫情、汛情需要 , 积极支持公共卫生设施、防灾减灾等领域 。
在目前已经发行的专项债中 , 约八成资金投向了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 , 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 。 财政部数据显示 , 截至7月中旬 , 各地积极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 , 共计约安排9000亿元以上 。
另外 , 上述《通知》也列出了新增专项债资金负面清单 。 其中重申了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
此外 , 专项债还不得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不得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 不能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不得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 。
《通知》要求 , 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 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 , 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 , 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 确需调整用途的 , 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 , 合理简化程序 , 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 。 各地涉及依法合规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 , 应当将省级政府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按程序报财政部备案 , 并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全过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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