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共有产权|学区房要提前多久买?父母户口都要在里面吗?上海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汇总!( 六 )
2020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普陀区
1、人户一致(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未报民办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7、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8、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9、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人户一致。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2.人户分离。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普陀区《意见》没有对是否有积分、是否有房产的非沪籍人员进行排序,但不排除学校自行排序。
松江区
入学录取顺位:
一、城区五所街道(中山、岳阳、永丰、方松、广富林)区域:
1、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人户一致
2、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人户分离
3、户籍本区非五所街道人户分离
4、户籍本市非本区人户分离
5、户籍港澳台城区有房产
6、外省市户籍城区有房产
7、外国籍城区有房产
8、本市户籍、港澳台、外国籍城区无房产
9、外省市户籍无房产
二、乡镇、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
1、户籍本镇(地区)人户一致
2、户籍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3、户籍本区非本镇(地区)人户分离
5、户籍港、澳、台本镇(地区)有房产
6、外省市户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7、外国籍本镇(地区)有房产
8、本市户籍、港澳
9、台、外国籍本镇(地区)无房产
10、外省市户籍无房产
1.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适龄儿童,到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经松江区特教中心完成相关测试、登记等手续并参加市级鉴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3月20日,公布《202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根据《202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实施,《202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2020年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青浦区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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