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说法|以假乱真!男子伪造假存单欺骗老母亲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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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说法|以假乱真!男子伪造假存单欺骗老母亲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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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用老母亲的存款用于日常挥霍 , 男子冯某不惜伪造十万元假存单欺骗老人 , 直至两年多后当老人让冯某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 , 谎言才被戳穿 。
日前 , 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假存单案件 , 冯某因伪造金融票证罪承担了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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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3日 , 警方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使用假存单取钱 , 遂前往该案发银行开展调查 。
经现场了解 , 卫女士当天上午带着其儿子冯某交予自己的十万元存单来到银行取钱 , 被工作人员当场验证系人为制作的假存单 。 25日 , 冯某投案自首 , 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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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代 , 2017年2月 , 冯某得知其母亲手上有一笔十万元的钱款准备到银行存定期理财 , 而自己最近刚好需要一笔钱应急便主动提出帮忙代存 , 实际上全部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 。 冯某为了不让其母亲发现 , 于是在网上寻找到一出售假存单的网友 , 花费100多元向其购买一张“拾万元”的某银行存单 , 再将此存单转交给其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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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 , 冯某和母亲带着这张假存单来到银行取钱 , 工作人员发现 , 该存款单上存单编号、金额表述、经办柜员等信息均与实际不符 , 经验证为伪造的假存单无误 , 工作人员遂做报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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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 , 冯某从其母亲处获取人民币十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 隐瞒真实用途 , 为哄骗其母 , 其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一张伪造的户名为冯某母亲姓名、存款金额为十万元、2年定期的某银行存单 , 后交给其母 。 冯某伪造银行存单 , 破坏金融秩序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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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最终 , 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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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 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本案中 , 犯罪嫌疑人冯某为哄骗其母而隐瞒真实用途 , 在明知存折上存款记录系伪造的情况下 , 仍持有该存折至银行大厅取款 , 没想到被工作人员当场识破骗局 , 遂报警处理 , 其本想浑水摸鱼 , 结果东窗事发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既不可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 也不可持该凭证进行取现、支付等金融活动 ,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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