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揭秘金融诈骗“六大段位”骗术,检察官这期分享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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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集资诈骗类金融犯罪案件连年攀升 , 累计受害群众以千万计 , 涉案资金动辄百亿元 。 那么 , 生活中常见的金融骗术有哪些?所谓理财产品就是安全可靠的投资方式吗?如何辨别假借P2P名义实施的诈骗活动?……正义网邀请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赵锐、检察官助理徐弘艳 , 开讲第八期检察官公开课 , 揭秘金融诈骗“六大段位”骗术 。
“青铜位”骗术:
虚假理财型金融诈骗
骗子虚构养老产业
理财产品骗1000多万
“虚假理财型金融诈骗成为近几年非法集资的主要类型 , 占比近60% 。 ”徐弘艳介绍 , 在虚假理财诈骗案件中 , 骗子用“移花接木”的手法 , 利用大家对理财产品资金安全的误解 , 虚构各种项目并包装成理财产品 , 承诺以高额收益进行大肆敛财 。
赵锐表示 , 在其办理的多起金融诈骗案件中 , 犯罪嫌疑人都是以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骗取资金 。 其中 , 有的是虚构一些发展前景好、契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实体投资项目 , 如养老社区、生物科技、光伏电站等新兴产业 , 将项目包装为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 。
赵锐介绍了自己不久前办理的王某某集资诈骗案 。 在该案中 , 王某某以集资建养老机构为名 , 宣称假如投资 , 将来可以优先获得养老床位的资格 。 为打消他人疑虑 , 王某某当时还提供了一个全国老龄办健康产业办公室理事单位的牌匾 。 在养老服务成为当下新兴产业的背景下 , 很多老人上当了 。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 , 王某某就骗到了1000多万 。
那么 , 面对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 , 大家该如何识破虚假理财型金融骗术呢?赵锐表示 , “要识别理财产品的真假 , 大家不能从项目入手 , 应当从发行主体入手 。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在我国境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理财服务的合法机构只有“持牌”的金融机构 。 这意味着向个人发售理财或资产管理类产品的机构需获得央行、银保监会或证监会的批准 。 假如有人向你推荐购买理财产品 , 识别真假只需问一句“有牌吗?”
“白银位”骗术:
假借P2P型金融诈骗
签四方借贷协议
竟有三方都是骗子
P2P , 这英文简写的时髦金融词汇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简而言之 , P2P就是点对点的网络借款 。 ”赵锐解释 , 从字面意思来看 , P2P是指个人对个人 , 实际上就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
P2P虽然不属于诈骗 , 但是假借P2P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却屡见不鲜 。 这类把金融诈骗行为包装成看似合规的个人对个人的点对点借贷 , 用专业概念提高了金融诈骗的迷惑性 。 赵锐介绍了一起假借P2P签四方借款协议进行诈骗的案件:骗子们先设立多家关联公司 , 假借P2P的名义 , 用自己控制的不同关联公司分别充当借款人、平台服务商和担保人三个角色 , 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 , 整出一个四方借款协议 , 彻底把借款人搞晕了 。 在这场骗局背后 , 令大家想不到的是这个所谓四方借款协议中的三方都是骗子本人 , 募集的钱款也全部进入了骗子控制的账户形成资金池 , 作为出借人的老百姓大多血本无归 。
“面对此类诈骗 , 识别的要诀就是查验借款人信息 。 ”赵锐表示 , 早在2017年 , 银监会就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 明确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在出借人出借资金前披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 。 因此 , 如果不具备法规规定的基本信息要素 , 多半就是骗子平台 。
“黄金位”骗术:
混合传销型金融诈骗
骗子把传销包装成网络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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