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看守所里开起“小卖部”?戳破高墙内的生意经


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看守所里开起“小卖部”?戳破高墙内的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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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看守所里开起“小卖部”?戳破高墙内的生意经】“开小卖部不就是赚差价吗?我也是赚差价 , 顶多算是违规 , 怎么会违法呢?”
“你认为这是在看守所里开起了‘小卖部’?那请你跟我们说说这‘差价’是怎么赚的 。 ”
我们第一次见到县公安局看守所巡控民警曹志方时 , 他正揣着刚打包好的食物 , 准备像往常一样悄悄带给羁押人员 。
去年6月 , 湖北省通山县纪委监委在调查一起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 , 发现了一条新的问题线索——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曹志方存在私自为羁押人员游某某、陈某和李某夹带烟酒、食物等物品并收受好处费的行为 。
县纪委监委将线索移交给我们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 , 我们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初核 。 分析线索、制定方案、布置任务 , 在不接触曹志方的情况下 , 我们核查组先收集外围证据 。
在前期翻阅资料时 , 我们注意到游某某、陈某和李某三人存在一个共同点——均为外地人员 。
“既然都不是本地人 , 好处费通过银行或者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的可能性较大 。 ”核查人员一致认为 。
随后 , 在调取和梳理曹志方的微信账单交易流水后 , 游某某、陈某和李某三人的亲属向曹志方转账12.2万元的记录 , 印证了我们的判断 。 与此同时 , 我们还发现 , 近一年内 , 曹志方的微信账户每个月还有数十笔金额不等的收款记录 。
“数额较大、收款频繁 , 必须尽快查清楚 。 ”为避免打草惊蛇 , 我们迅速找来游某某、陈某和李某及其亲属分别进行核实 。
“为什么要送钱给曹志方?”
“想在里面生活得好一些 。 ”
几番谈话下来 , 我们得到了一致的答案 。 自此 , 案情逐渐清晰 , 我们经过批准 , 直接找到曹志方核实情况 。
“我一直以为这是小事 , 即使被查到最多是违反看守所的规定 , 没想到已经涉嫌违法 。 ”曹志方交代 , 他通过监室值班长介绍或与羁押人员主动接触 , 收受羁押人员亲友钱财 , 所收取的钱财 , 大部分作为自己的“风险费” , 小部分用于购买烟酒、零食、卤菜等物品带进监室 , 利用巡视监区的便利 , 提供给羁押人员使用 。 在这过程中 , 他自认为只是充当了一个“小卖部”的角色 。
对于曹志方的“小卖部论” , 我们都觉得很诧异 。 为纠正他这种错误认知 , 我们收集整理了与案件有关的纪律依据和法律条文 , 对照事实逐条耐心讲解和引导 , 最终曹志方的思想渐渐发生了转变 , 又陆续交代了向另外17名羁押人员收取好处费的事实 。
“每次值班的时候 , 我会让他们将需求通过纸条或者语音等方式记录下来 , 再发给他们的亲友 , 让他们的亲友确认后给我转钱 。 ”
为防止错查漏查 , 我们对转账人基本信息、羁押人员生活费交纳凭证、日常用品购买记录等资料进行全面核查 , 还将曹志方值班时间与微信收款时间进行比对 , 筛选出值班当天或者隔天的收款记录 。 在每一笔记录都与曹志方本人及羁押人员反复确认后 , 最终确定了其收受金额 。
经查 , 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 , 曹志方利用职务便利 , 为20名羁押人员购买并夹带物品 , 从中获利14.6万余元和2条香烟 , 所获钱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 。 2019年12月 , 曹志方被县公安局开除公职 , 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 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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