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揭秘购房资格审批“猫腻”:房管干部和房屋中介勾结造假敛财( 二 )


就这样 , 客户支付的“硬过”费用除支付打点费用2万元外 , 剩下的就是陈鸿祖和陈营营的利润 。 陈鸿祖事后供述称 , 这9单“硬过”业务两人共获利6万余元 。
房管干部主动拓展业务被调查
对于房产中介和涉案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来说 , “硬过”业务是双赢的 。 靳文亮觉得这个业务背后的市场很大 , 于是从2017年2月起 , 靳文亮不再满足于找上门来的“硬过”业务 , 决定主动出击 。
为确保客源 , 靳文亮找到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科原工作人员彭骏(另案处理)共谋此事 , 并进行分工 。 决定由彭骏主动联络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商谈“硬过”业务 , 谈妥后由靳文亮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 , 并收受贿赂及分赃 。
一切准备就绪后 , 两人就开始行动 。 他们先后联系到苏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老总孙某、苏州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徐某 , 并分别为两人提供的4名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客户提供帮助 , 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 共同非法收受好处费10.1万元 , 靳文亮分得6万元 , 彭骏分得4.1万元 。
若要人不知 , 除非己莫为 。 李寅琛、靳文亮与陈鸿祖、陈营营内外勾结 , 违规审核通过被限购客户购房资料的事最终还是露了马脚 , 而受靳文亮之邀 , 加入到主动开拓“硬过”业务市场的人也与他们一道落入法网 。
【光明网|揭秘购房资格审批“猫腻”:房管干部和房屋中介勾结造假敛财】2018年8月 , 监察机关在调查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靳文亮涉嫌受贿案中 , 发现彭骏存在请托靳文亮并收取贿赂的嫌疑 , 随后对彭骏进行调查 。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 , 陈鸿祖、陈营营经预谋后 , 由陈鸿祖负责提供伪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联络送审 , 陈营营负责网签、资金收支 , 在帮助朱某等9户不符合苏州市限购政策的购房者通过资格审核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先后多次给予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靳文亮及李寅琛17.4万元 。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 , 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 , 靳文亮作为交易中心中介管理科工作人员 , 利用负责苏州市姑苏区存量房买卖中购房者购房资格审核的职务便利 , 单独或者与李寅琛等人共谋 , 为陈鸿祖等人在违规通过中介客户购房资格审核的事项上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房产中介人员给予的钱款120.15万元 , 靳文亮实得60.45万元 , 李寅琛实得55.6万元 。 2017年2月至11月 , 靳文亮还与彭骏共谋并分工 , 由彭骏联络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并收受贿赂及分赃 , 由靳文亮利用职务便利 , 为孙某、徐某在违规通过中介客户购房资格审核方面提供帮助 , 共同非法收受好处费1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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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 , 涉案公职人员和房屋中介均受到应有的处罚 。 李寅琛、靳文亮被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 , 并处罚金40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30万元 。 陈鸿祖、陈营营被法院以行贿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11.8万元 。 彭骏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检察官说案:
双管齐下加强房产交易监管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
刑事检察二部检察官 魏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按照相关规定 , 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是每月扣缴一次 , 缴费前提是单位已办理社保登记 。 如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 , 只可以从补办登记后开始缴费 , 而不能在登记前办补缴 。
在实施房产限购政策的城市 , 对于外地人而言 , 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保就是买房的硬性门槛 , 没有办社保或个税证明就买不了房 。 本案虽然社保“补办”成了 , 但“补办”的人并没有顺利买到房 , 而是联手“促成”违法犯罪的房管干部和中介悉数进了“班房” 。 本案警示人们 , 在购房资格审批时妄图通过弄虚作假的社会缴费证明蒙混过关 , 未办社保的限购人非但无法实现购房梦 , 编造虚假缴费记录的责任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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