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利|4人3年勒索“保车费”200多万元 | 香坊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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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下午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利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
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利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判处被告人张某林、谷某君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王某利|4人3年勒索“保车费”200多万元 | 香坊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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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至2018年年末 , 樊某茂(另案处理)陆续纠集被告人王某利、张某、谷某君、张某林、刘某祥(另案处理)等人 , 对由辽宁省进入哈尔滨市区内的超载集装箱货车、挂车车主、司机以帮助其“保车”进而逃避交警部门查处为名 , 每次收取50—500元不等的“保车费” 。
樊某茂安排王某利、张某、刘某祥负责哈尔滨市长江路高速口开往原太平区、香坊区、道外区集装箱货车、挂车 , 安排谷某君负责哈尔滨市三环路沿线挂车、安排张某林负责哈尔滨市瓦盆窑收费站开往哈尔滨市区方向货车的“保车费”收取及以驾车“领道”的方式带领超载货车逃避处罚 。
为顺利达到敛财目的 , 王某利、张某林等人对拒不在樊某茂处“保车”的货车司机 , 采取对驾车司机辱骂、威胁等手段 , 迫使其交纳“保车费” , 逐渐形成了以樊某茂为首的恶势力 。 该恶势力成员王某利、张某、谷某君、张某林等人通过上述方法敲诈勒索货车司机曹某、张某伟等55人“保车费”金额共计2006130元 。
采访人员 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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