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当“無印良品”遇上“无印良品” 如何判定商标侵权( 三 )


另外 , 良品计画的"MUJI"品牌是否具有知名度 , 不能成为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理由 , 在棉田公司合法持有涉案商标的情况下 , 亦不能成为合理抗辩事由 。
二审中 , 法院认为 , 良品计画在第20、21、27类商品上已注册的"無印良品"商标与本案涉案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类别不同 , 不能作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合理抗辩事由 。 在原告名下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多个"无印良品"商标与被告名下多个"無印良品"已在不同类别商品上分别予以核准注册的情况下 , 作为分别拥有两商标的不同市场主体 , 应当尊重业已形成的市场秩序 , 在各自商标专用权项下规范行使权利 , 尽量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界限 , 避免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 对于超出己方商标专用权边界、侵犯对方商标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均应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至于良品计画主张其对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 , 在中国境内未实施侵权行为 , 法院认为 , 被诉侵权产品中 , 麻平织床罩等商品上显示的产地为中国 , 其他被诉侵权产品即使产地在境外 , 但注册商标具有地域性 , 被诉侵权产品在中国境内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后即已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 , 良品计画作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商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综上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 , 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无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标志与涉案商标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良品计画生产标有上述标志商品的行为、无印良品上海公司销售标有上述标志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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