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中山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_原题为 中山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 , 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 , 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
第五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 , 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 。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 。 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 , 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 , 努力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 , 在规定修业期限内 , 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 , 达到毕业要求者 , 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 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 ,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 ,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 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组 , 在教务部招生办公室的统筹下 , 负责开展各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 ,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 , 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提出招生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 ,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 , 确定投档比例 。 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 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 。 在平行志愿批次 , 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 ,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 , 均不退档 。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 , 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 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 , 根据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 不设专业级差;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 , 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 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 , 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
第十八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 , 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 其中 , 江苏省考生 ,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 , 必测科目4C及以上 , 技术科目合格;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
第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 , 作退档处理 。 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 。 医学类专业的范围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
第二十条 未完成招生计划时 ,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 , 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 , 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 , 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第二十二条 护理学、农学专业在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除综合评价录取外)录取的考生 , 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 。 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 , 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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