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月|遭男伴“下药”女子配合深圳警方调查,已收到“寻衅滋事”受案回执单( 二 )


7月12日深夜 , 小唯与澎湃新闻取得联系 , 并同步告知采访人员自己的行动方向 。 7月13日 , 小唯从下午1点到深圳福田区派出所到14日凌晨2点离开 , 最后拿到了警方反馈的“寻衅滋事”受案回执单 。
“警察也很辛苦 , 他们一直在为这件事情忙 。 在派出所与警察见面、对话的具体情况 , 我这边暂时不能透露 , 要等警方结果 。 ”小唯说道 。
李晓月律师告诉澎湃新闻 , 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在一些公共场合发生的可能涉及违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如果一开始对于定性 , 公安机关还不太好把握 , 证据还没有查实的情况下 , 确实会先用这个罪名立案 , 后续根据侦查的情况 , 是可以更换罪名的 。 所以受害女生的代理律师也要特别关注这一点 , 及时保留有利证据 , 并提交给公安机关 。
“就本案例而言 , 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 , 关键在于男方是否具有强奸的主观意图 , 而这需要结合双方交往过程、聊天记录、在场证人证言、药品名称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 ”李晓月解释 , 所谓强奸罪 , 指的是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性交 。 其中的“其他手段” , 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来达到强制目的 。 下迷药、安眠药也可以达到该种目的 。
李晓月称 , 单凭本案例呈现的信息 , 仅有下药一项行为并不能由此判断男生的主观意图 , 还不能够对是否构成强奸罪未遂进行很准确判断 。 但司法实践中 , 当男方主观犯意能够得到客观证据的支持 , 通过下药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通常都能够得到构成强奸犯罪的认定 。 刑事犯罪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 在并无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强奸意图的情况下 , 无法将下药行为评价为为达强奸目的实施的手段行为 , 也许男方是基于毒害、盗窃或者恶作剧的意图下药也不得而知 , 对主观目的的认定必须要综合客观证据作出唯一性判断 。
“警察会为我做安全上的保护”
这件事也给小唯留下了心理阴影 。 “这是一个熟人的行为 , 我会觉得‘怎么全世界都不可信’ , 就会有这样的想法 。 我就会对所有身边的朋友 , 原本认识的人 , 都提高了很多很多的警戒心 , 但我觉得这其实对他们来说很不公平 。 ”小唯向澎湃新闻说道 。
小唯在7月4日离店后 , 餐厅店长出于对她安危的顾虑 , 派店员在她跟涉事男子离店后一路跟在不远处 , 在确保小唯安全、已经独立离开后才结束对她的暗中保护和对该男子的行动路径监视 。
“真的非常感谢店家的帮助和保护 , 那天包括一位男店员帮我撤走了杯子 , 一个女店员告知我这件事 , 然后店长后来派人一直跟着我们 , 保护我的安全 , 也拍了很多张这个男生的照片 , 店家那边也在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 ”小唯透露 , 得知赵某提出要来深圳 , 自己也有提醒店家警惕和保护整个店的安全 。
7月13日下午 , 涉事店家回应澎湃新闻表示 , 目前不接受采访 , 事情已经交给警方处理 , 具体结果需要跟警方核实 。 当天 , 涉事店家在小唯爆料微博下方留言 , “店员这次的举动能帮助到你真是太好了 , 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啊 , 希望我们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
小唯透露 , 由于赵某知道自己在深圳 , 所以会比较担心自己的安全问题 。 “目前出门一定会有其他人陪同 , 完全不会单独出行 。 警察考虑到我的顾虑 , 也会做一点安全上的保护 。 ”
小唯告诉澎湃新闻 , 事件曝光后 , 自己收到了很多网友的倾诉 , 她们当中有过类似经历但没有说出来或者迫于一些压力不能够说出来 , 其中包括被下药、性骚扰甚至更严重的侵害 。 “我都有看到 , 也很心疼她们 , 也越来越觉得自己在做的是一件很正确的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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