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东北林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_原题为 东北林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 ,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 , 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 邮编150040 。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 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 ,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
第五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 。 该项目学生三年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 , 一年赴阿斯顿大学学习 ,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 , 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斯顿大学学位证书 。
第六条 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由东北林业大学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办学 , 学院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 学生四年全部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 ,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 , 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 , 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 , 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 , 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 , 保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 , 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 , 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 , 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 , 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 , 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 ,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 ,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 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 , 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 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 , 将征集志愿 。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 , 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 , 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 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 , 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 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 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录取专业 。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 。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 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 , 学校采取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 , 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 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 ,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 , 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 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 作退档处理 。 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 ,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 , 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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