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_原题为 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 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 , 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 , 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是教育部直属 , 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 , 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 邮编200240 。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 , 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 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 ,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 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 ,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在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 。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 , 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 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 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 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 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 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 , 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 且不得超过20分 。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 , 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 , 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
第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 ,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 进档考生中 , 投档成绩相同时 , 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按照当年相应简章规定执行) 。 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 且分值不超过20分 。 不设分数级差 ,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 , 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 , 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 按照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相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 , 将征集志愿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
第十五条 2020年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开展“强基计划”招生 ,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 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 , 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 , 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 。 2020年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 , 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 , 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 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 , 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 。 一般在入学后 , 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 , 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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