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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被腾讯公司开除 , 闫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请 , 要求腾讯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来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 。
“从我入职时 , 腾讯就是弹性工作制 , 从来不考勤 。 腾讯员工在工作日18点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 , 腾讯仅拿出10-18点时段的监控没有任何说服力 。 ”闫先生说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闫先生因不满腾讯公司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 , 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但都未能成功 。
腾讯则表示 , 辞退原因是该员工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 。 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 , 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 , 并非针对单个员工设置 。
目前 , 闫先生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
被指在岗时间不满8小时被辞退 当事人:没有说服力闫先生2012年7月入职腾讯 , 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 。 闫先生称 , 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
2019年3月28日 , 腾讯公司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闫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 据闫先生称 , 解职当天 , 腾讯公司单方面暴力裁员 , 让很多保安逼迫其收拾东西离开 , 当场封掉工卡、内网账号、公司邮箱等所有腾讯内部权限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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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先生的离职证明
2019年12月 , 闫先生开始在微博讲述自己的遭遇 。 在文章中 , 闫先生称自己大学是计算机专业 , 到腾讯前已工作多年 , 从入职腾讯就是T3高级工程师 。 2012年入职腾讯互动娱乐事业群 , 刚入职半年期间天天加班到深夜 , 基本加到晚上十一二点 , 有时候两三点 , 周末也不休息 , 有时候还会通宵加班 。 因为长期加班导致自己严重抑郁 , 健康透支 。
2019年6月 , 闫先生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 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与他的劳动合同 , 遭到仲裁委驳回 。 随后 , 闫先生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 。
红星新闻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看到 , 被告腾讯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以原告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 。 被告主张 , 根据《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虽然各个部门可以根据岗位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 但原告工作人在岗时间需要达到8小时 , 原告所在部门要求原告须于上午9点半到岗 , 10点参加晨会 , 但原告经常不参加10点的晨会 , 在岗时间经常不足8小时 。
对此 , 原告否认其存在上述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行为 , 辩称其长期存在加班事实 , 每天工作时间远超8小时 , 且其工作场所也并未固定 , 存在经常去被告其他工作场所培训、开会、跨部门合作的情形 , 故主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原告主张被告监控拍摄的仅是原告在卡座的时间 , 不能完全反映原告的办公情况 , 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 , 且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 , 原告有时候在晚上也加班 。
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为证明原告存在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的事实 , 提供了多份《公证书》、2019年2月—3月的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沟通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证据予以证明 , 上述证据结合在一起能形成基本的证据链支撑被告的主张 。
法院认为 , 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 , 但其职务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 , 应不存在出外勤的情况 , 且原告也未能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 原告主张因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 , 其有时存在晚上加班的情形 , 但原告也未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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