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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 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 擅自挖建地下室 , 破坏房屋结构 , 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问题由住建部门处理 。
为此 , 采访人员也联系了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相关负责人表示 , 执法人员当天下午已去现场查看 , 发现问题属实 。 虽然是独栋别墅 , 但地下室开挖扩建部分的顶上是一块公共绿地 , 按照相关规定 , 公共绿地的开挖毁绿行为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 对此问题他们将进一步进行部门对接 。
据现场勘查 , 该地下室扩建下挖深度大约3米 , 面积约40平方米 。 根据相关规定 , 擅自降低地坪标高 , 挖建地下室是违法行为 , 虽然不是屋主产权范围内绿地 , 而是公共绿地的开挖问题 , 但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协调好职能单位 , 目前已经责令该别墅业主立即停工 , 并限期恢复原状 。
延伸阅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什么法律?【推荐|宁波一小区住户花园突然塌了,近10米围墙悬在空中!竟和邻居有关】一、改变房屋结构要具体视情节轻重确定的 。
二、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 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 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 , 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 , 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 , 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 , 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 , 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 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 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 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 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 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 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 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 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 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 , 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 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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