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游藏途中,男子意外身亡!家人起诉旅行社索赔60万!厦门法院这么判…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游藏途中 , 男子意外身亡!家人起诉旅行社索赔60万!厦门法院这么判…
一次西藏之旅
让一对夫妻天人永隔
悲痛之余
家人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对于这样一个案子
厦门思明区法院滨海法庭会如何判决呢?
先来看下事件经过↓↓
去年8月11日 , 叶先生和妻子从厦门出发 , 开始8天7晚的西藏之旅 。 他们报名参加的是某国际旅行社的高端团 , 全团4人 , 另外两人是一对父女 。
前面几天行程
叶先生并无不适
但是 , 前往最后一站
雅鲁藏布大峡谷时出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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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当时 , 一团四人与其他团队的游客一起乘坐景区大巴 , 随团导游也一起跟车 。 叶先生感觉不舒服 , 在车上呕吐 , 叶太太赶紧告诉导游 。 到目的地后他们留在车上休息 。
叶太太说 , 当时车上没有热水 , 她下车去打热水返回时 , 看到丈夫从座椅上滑下来 , 全身冒冷汗 。 她大声求救 , 坐在后排的导游才过来 。 她丈夫被几个人抬到车下吸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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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刘哲姝
景区距离林芝城区约100公里 , 救护车赶来需要2个小时 。 为了争取时间 , 景区和导游协调了一辆商务车送叶先生去城区 。 在路上 , 叶先生失去意识 , 几个人轮流为他按人中、掐虎口 。 车子一个小时后抵达景区卫生所 , 由医护人员进行心肺复苏 。 又等了一个小时 , 救护车来了 , 但最终没能将叶先生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 林芝济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 , 叶先生的死因是脑出血 。
叶太太及其子女作为原告
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
要求旅行社承担50%的责任
赔偿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
双方庭审的焦点主要在两方面:
01
行前有无如实告知高血压
旅行社代理律师认为 , 叶先生当初签订电子合同时 , 确认无疾病或病史;出行之前 , 工作人员曾微信发送安全须知 , 其中包含了高血压等疾病患者不适合西藏游等内容 。 这次发生意外 , 是叶先生没有如实告知 。
叶太太解释 , 她丈夫仅在睡眠不好时血压高 , 从未服用药物降压 。 其代理律师还指出 , 考虑到高海拔地区旅行的安全性 , 旅行社应要求参团者提供体检报告 , 而非简单的告知 。
02
事发后救治是否存在过失
叶太太认为 , 她丈夫发生意外时 , 旅行社在救助方面存在过失 。
【厦门网|游藏途中,男子意外身亡!家人起诉旅行社索赔60万!厦门法院这么判…】而旅行社表示 , 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 , 他们不可能提供实施重大医疗行为的设备设施和采取专业医疗救助服务 , 只能针对旅客在一般情况下可能遭遇的安全风险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 车上配有氧气瓶 , 但因换车不方便带上 。 导游具备执照 , 接受过培训 , 出事后积极帮助联系 , 也随车前往医院 , 导游一人不可能承担全部的救助义务 。
最终 , 法院作出一审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 , 旅行社在叶先生赴藏旅行前 , 通过合同附件、专门提示、要求申报健康信息等形式 , 将高原地区可能出现的身体健康风险以醒目显著的方式对叶先生进行了充分告知 , 已经尽到合理的说明、警示和保护义务 。 原告主张旅行社未要求提供体检证明 , 超出了合同及法律对旅游经营者义务约定和规定的范围 。
判决书中还提到 , 在叶先生身体出现不适后 , 随团导游全程陪同 , 及时作出反应 , 会同景区采取了联系救护车、安排商务车等急救措施 , 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应急救助义务 。 旅行社是组织者而非景区管理者 , 原告主张的未提供合适的救护运输车辆、未联系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诊所 , 超出了旅行社的客观能力和责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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