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民法典:做生意,有时不作声也会算默认


武汉晚报|民法典:做生意,有时不作声也会算默认“你有权保持沉默 , 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很多影视作品中经常会有种表述 , 似乎沉默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事实上 , 不是只有说话才有法律效力 , 沉默有时也会产生法律效力 。 民法典规定 , 沉默在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 , 可以发生意思表示的效果 。
甲工厂和乙商场有着长期的商业往来 。 多年来 , 甲发给乙的产品供货要约函 , 乙方无异议的均不回复;如有异议 , 则在一周内回复函件表示异议 。
一次 , 甲发给乙30台电器供货要约函 , 乙收到函件一周后未予回复 。 待甲发货到乙处 , 乙却提出异议称并未同意该笔交易 , 拒不接收货物 。 甲能否主张乙的沉默构成承诺 , 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 并要求乙方履行收货、付款义务?
【武汉晚报|民法典:做生意,有时不作声也会算默认】民法典第140条规定 ,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 , 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 由此可见 , 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意思表示 , 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 , 才发生意思表示的效果 。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律师表示 , 从甲乙双方多年的交易习惯可以看出:甲发给乙的产品供货要约函 , 乙方无异议的均不回复;如有异议 , 则在一周内回复函件表示异议 。 本次纠纷中 , 甲发给乙30台电器供货要约函 , 乙收到函件一周后未予回复 , 符合当事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交易习惯 。 故乙方的沉默构成承诺 , 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 乙方应当履行收货、付款等合同义务 。
【法律小贴士】
限定沉默构成意思表示沉默指单纯的不作为 , 即当事人未明示其意思 , 故原则上不具有意思表示的意义 。 默示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促成当事人诚实信用地自觉履行义务 , 使民事活动更加快捷、简便 , 避免每一次合意都要通过明示方式进行确认 。
为了限制将沉默视为意思表示的范围 , 民法典第140条仅规定三种情况下 , 才可使单纯的沉默发生意思表示的效果:第一 , 法律直接规定沉默可作为意思表示 , 比如合同法第47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 视为拒绝追认;第二 , 当事人约定以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第三 , 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交易习惯 , 该习惯使当事人之间产生默契 , 并有合理信赖 。
这样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 , 不得因未作出意思表示的一方单纯的沉默而使之承受意思表示的效果 , 否则将侵害其行为自由 。 民法典的规定 , 既维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 亦尊重其意思自治的自主选择 。 (采访人员耿珊珊)
【编辑:王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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