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四百亿烂尾债务,典型的官员德不配位

最近 , 贵州独山县 , 不见经传的贵州贫困县 , 成了全国关注的新闻热点 。 这个人口仅有三十多万 , 年财政收入只有十亿元的穷困县 , 如何把借来的四百亿折腾成一片烂尾工程 。 简直难以理解 。 用一句更直接的话来形容 , 就是一个官员(时任县委书记)在任期内 , 如何把这个全县未来的四十年的血汗积累花费掉 。官员在任期内举债、搞政绩工程已成常态 。 但似乎少听到过 , 对违法举债者进行刑事追究(除非是发现他们有受贿的行为) 。 公众对此很感无奈 。 根据现行的法例 , 地方政府的债务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 一个年财政收入只有十亿的贫困县 , 如何可以举债四百个亿 。 这当中肯定有犯罪行为 。 但公众根本就没有办法了解到 , 在这些债务的形成过程中 , 是否伴有罪行的发生 。值得思考的是 , 地方政府多个以政绩为借口的巨额举债过程中 , 少听有人被追究过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 现行官员的行政处罚条例是否过于宽松 , 令官员认为值得以身试法 。另一方面 , 分析多个巨额债务案例可以发现 , 在宪制上负有监督责任的机构(如上级机关)、官员(上级领导)、人民代表大会 , 都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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