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不办事”突破了盗亦有道底线

自古以来 , 再坏的人也懂得奉行盗亦有道 , 收人钱财 , 替人消灾 , 社会上的确存在着“受贿不办事”的贪腐者 , 他们贪得无厌、不择手段、雁过拔毛、来者不拒、不讲底线、不按套路 , 为人们深恶痛绝 , 也为所有贪官所不齿 。这种坏规矩的贪官 , “受贿不办事”突破了盗亦有道底线 , 比起讲“底线”、讲“原则”的贪官 , 他们也更容易被暴露、被惩处——当然这是他们咎由自取 。近日 , 网络上有关辽宁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旺在公开庭审现场称“在我们司法机关当中 , 收受贿赂不办事 , 正说明了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 笔录与录像对不上,恰体现司法人员严谨扎实”的视频引发关注 。 事发后 , 盘锦市检察院通过官网出面解释说明 , 称涉案有关司法人员退回了行贿人的贿赂款 , 但在庭审辩论中 , 检察官未准确表述这一事实 , 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 笔录证据合法性也在调查 , 已责成涉事检察院严肃处理此事 。据了解 , 孙旺曾于2018年获“盘锦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称号 , 但其“受贿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的说法 , 不仅与人们的法律认知有违 , 而且与情理相悖 。 如此言论 , 让人瞠目结舌 。所谓底线 , 通俗地讲就是做人做事的界限、红线和原则 , 是最低的、最起码的标准 , 不能越界、跨线、违规 。 突破了底线 , 轻则遭舆论谴责 , 重则受法律制裁 。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底线 。 普通老百姓遵纪守法 , 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规范是底线 。 此外 , 特殊人群 , 特定条件下又有各种底线 , 如商业谈判以等价交换、合作互赢为底线;交朋友以互相帮助、不损人利己为底线;喝酒以不醉为底线 , 等等 , 不胜枚举 。就拿贪官们来说吧 , 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底线”和“原则” 。 清朝的和珅可以讲是历史上最大的贪官 , 有“和珅跌倒 , 嘉庆吃饱”之说 。 但他一生坚守一不贪污赈灾款 , 二不贪污科举款 , 三不直接收受现金贿赂 , 而是通过古玩字画的“雅贿”攫取钱财 。 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的受贿原则是 , 不熟悉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收了钱未办成事的 , 必须退钱 。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有“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介意钱多钱少) 。 黑龙江绥棱县委原书记李刚有“三不收”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如今 , 突然冒出“受贿不办事”的底线和原则 , 也许让上述贪官们笑掉大牙 , 这是哪门子的底线呀!贪官们受贿大多是受人钱财、替人消灾 , 得人好处、为人谋利 。 所谓“受贿不办事” , 早已超出了贪官界公认的“受贿办事、不办事不受贿”的底线 , 估计大多数贪官也不认同 。孙检察官关于“受贿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的说法 , 是因为受贿人没乱用权、国家没损失、利害关系人没损害、行贿人没利益吗?不对 。 国家公务人员拒收贿赂是底线 , 拒绝不了及时向组织汇报并上缴赃款是底线 。 受贿 , 不仅超越了道德底线 , 而且超越了法律底线 , 无论办事还是不办事 , 都已违法 , 这是人人皆知的法律常识 。 身为专职法律工作者的孙检察官 , 不可能不知道 。 那他为什么还要这样说呢?盘锦市检察院的解释是他表述不准确 , 意思是受贿人已经退了贿赂款 , 孙检察官没有讲清楚 。 受贿人退了贿赂款算不算犯受贿罪 , 应由法律来界定 。 孙检察官直言“受贿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是完全错误的 。 其为同为司法系统的犯事同行辩护和美言的行为 , 荒唐可笑、苍白无力 。自古以来 , 再坏的人也会奉行盗亦有道 , 收人钱财 , 替人消灾 , 社会上的确存在着“受贿不办事”的贪腐者 , 他们贪得无厌、不择手段、雁过拔毛、来者不拒、不讲底线、不按套路 , 为人们深恶痛绝 , 也为所有贪官所不齿 。这种坏规矩的贪官 , “受贿不办事”突破了盗亦有道底线 , 比起讲“底线”、讲“原则”的贪官 , 他们也更容易被暴露、被惩处——当然这是他们咎由自取 。自古以来再坏的人也懂得 “吃人饭 , 听人管” , 孙某的 笔录与录像对不上,恰体现司法人员严谨扎实 , 更是无耻至极 , 吃着官府的反 , 打着官府的脸 , 这种人更容易被主人抛弃——当然这也是他们咎由自取 。所谓盗亦有道 , 像小偷、土匪这种被人不齿、憎恨的人 , 都遵守着“三不偷 , 五不抢”的行为规范 。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 以所处职位为招牌 , 以手中权力做筹码 , 无视国法 , 忘却初心 , 在收受财物的那一刹那 , 就已无道德可言 。收钱不办事儿 , 连小偷、土匪都不如 , 还堂而皇之的大谈什么道德底线 , 真是令人作呕 , 令所有贪官污吏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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