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李蓬国:“受贿不办事是底线”,就该查个“底朝天”

【检察官|李蓬国:“受贿不办事是底线”,就该查个“底朝天”】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李蓬国:“受贿不办事是底线” , 就该查个“底朝天”
检察官|李蓬国:“受贿不办事是底线”,就该查个“底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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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 针对“检察官当庭称:收受贿赂不办事 , 说明保证了道德底线” , 盘锦市检察院发布情况说明称:6月28日 , 网络上出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滕德荣案庭审中的有关音视频 。 我院立即审看了庭审视频 , 核查了相关情况 。 关于“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言论 。 经了解 , 滕德荣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 , 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 , 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 但在庭审辩论中 , 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 , 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 (6月29日《***》)
“受贿不办事是底线”引起广泛而强烈的批判 , 盘锦市检察院回应称涉事检察官“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 并责成大洼区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 我以为 , 此事不应只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 , 而应对言出“受贿不办事是底线”的检察官查个“底朝天” 。
通报称 , “6月28日 , 网络上出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滕德荣案庭审中的有关音视频 。 我院立即审看了庭审视频 , 核查了相关情况 。 ”这里强调“立即” , 也就是反应快速、态度坚决 。
可是 , 根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 相关案件早在6月10日就开庭 , 而且在网络上进行直播 。 对于检察官“受贿不办事是底线”的惊人谬论 , 法院当场及事后十几天都没有发现不妥 。 直到网友质疑 , 引发舆论批判 , 才想起“立即审看了庭审视频” , 才发现检察官“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 连这么“明显”的谬论都不能及时发现和阻止 , 非要等到舆论倒逼才如梦初醒 , 说明缺乏法治素质和法治敬畏的 , 不只是涉事检察官 , 还有涉事检察院 。
“收受贿赂不办事 , 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 这么无耻的“底线”论 , 究竟是出于无知还是无耻?从道德层面讲 , “收钱不办事”违反了信用原则 , 还有什么“底线”可言?从法律层面讲 , “受贿不办事”触犯了受贿罪 , 还有什么“底线”可言?从逻辑上讲 ,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 “受贿不办事”击穿了法律底线 , 也就是击穿了“底线的底线” , 还有什么“道德底线”可言?
我国刑法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的 ,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是受贿罪 。 最高法、最高检在2016年出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 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 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 也就是说 , 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且实际或者“承诺”为行贿者“办事” , 哪怕最终没有办成或者根本没去办 , 也属于受贿 。
通报称“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 , 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 已经承认有关司法人员受贿 , 且非常清楚受贿者的“请托事项” , 知道该办什么事 , 虽然最终没有去办 , 也已经属于受贿 。 如果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 , 这位检察官又是怎么当上的?
据媒体报道 , 涉事法官孙某系大洼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 2018年曾当选盘锦第二届十佳检察官 。 如果这位法官是通过正式途径进入司法系统 , 又是通过正当竞争获评为“十佳检察官”的 , 那么 , 他必然懂得“受贿不办事”是违法犯罪行为 。 那么 , 他在庭审直播现场大言不惭地说出这句话 , 就只有一个可能:睁眼说瞎话 。 他为什么要睁眼说瞎话 , 替涉嫌受贿的司法人员狡辩 , 其中有无利益勾结 , 难道不应该深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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