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审速裁机制的构建( 二 )


运行现状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速裁工作 , 由院长主持二审速裁机制的调研、分析、论证 , 快速落实、配强速裁办案人员 , 每季度督办二审速裁工作 , 听取速裁工作报告 , 有力促进了二审速裁机制的高效运转 。
在组织架构方面 , 为稳妥推进二审速裁工作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调解速裁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规程》 , 明确速裁案件的范围、办理流程等 , 并组建了由1名法官、4名法官助理和5名书记员构成的“1+4+5”速裁法官团队 , 并入立案庭管理 , 配备两个速裁法庭 , 专司速裁工作 。

在审判管理方面 , 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制审理模式的规定 , 由一名速裁组法官与立案庭或其他庭室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 在案件具体审理形式上 , 灵活运用民事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规定 , 由承办人员在开展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基础上 , 提出案件初步处理意见交合议庭讨论 , 并按合议庭最终意见完成裁判文书的撰写 , 形成速裁法官对案件总体审核把关 , 法官助理具体落实调查询问、撰写裁判文书等实体处理环节 , 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等事务性工作的工作格局 。
在流程控制方面 , 注重在审判流程节点控制上下功夫 , 形成一套科学创新的“五同步”工作机制 , 实现了审判质效的双提升 。
首先 , 立案分案同步 。 结合二审速裁案件同质化、关联性高等特点 , 实行阶段性集中立、分案机制 , 要求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内移送给承办人 , 并由同一承办人集中办理相同类型、相同当事人的案件 , 以有效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 , 达到审判提速、服务便民和改革惠民的效果 。

其次 , 收卷阅卷同步 。 在立、分案同步的情况下 , 要求立案人员同时把上诉状、一审判决等主要案件诉讼材料交予承办人 , 帮助承办人提前熟悉案件情况 , 有效利用了卷宗的在途时间 , 为当庭裁判打下基础 。
再次 , 类案审理(庭审调查、合议、裁判)同步 。 对类型化、同质化案件实行阅案先行、类案类议、先议后庭、法官助理独立主持庭询、集中庭询 , 实现类案庭询同步、合议同步、裁判同步 , 减少庭审调查次数 , 减轻合议工作量 , 促使二审速裁案件庭审调查、合议、裁判各环节有序衔接 。 对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案件 , 探索要素式裁判文书及文书合并 , 减轻裁判文书的撰稿核稿压力 , 减少文书出错率 。 落实庭审实质化 , 提高了当庭裁判率 。
第四 , 业务指导同步 。 实行个案即时通报及类案归结通报制度 , 对一审法院的案件审理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引 , 实现审级联动 , 促进案结事了 。

第五 , 档案管理同步 。 结合系列案件档案同质化的特点 , 对当事人相同、诉求相同、证据材料基本相同的系列案件 , 要求一审法院将相关材料放进首个案件中 , 上诉案件案卷实行首案移送 , 形成同类型系列案移送首案和二审系列案归于一档的做法 , 实现系列案件移送上诉、归档、退卷的“三同步” , 节省档案处理时间 , 提升审判辅助工作效率 。
运行效果
从速裁机制两年来的运行情况看 , 有以下特点和成效 。
一是体系相对独立 。 尽管速裁团队设在立案庭 , 但其设置目的在于促进立、审衔接 , 减少案件流转消耗 , 让案件能在第一时间甄别分流出来 , 速裁工作本质上与立案工作并无交叉 , 形成了机制运行的集中性和自我完整性 。 也因如此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速裁案件仍是实体审案件 , 二审程序性案件由立案庭其他法官团队负责审理 。

二是审判效率高 。 为保障案件能高速流转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速裁案件设定了严格的办理期限 , 要求速裁案件必须在立案后45天内审结 , 并制定了高度紧凑的办案流程 。 而从两年来审结案件办案周期上看 , 除部分案件因一、二审法院联动协调处理或者需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审判指导意见等原因 , 导致个别案件办理周期超过60天外 , 速裁案件最短审限5天 , 总体办理周期约为40天 , 符合机制设定之初的预期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