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小米电视成功申请诉前禁令


近日 , 一段“小米电视火了”的视频在网上疯传 , 让小米公司很受伤 。
获奖产品蒙受不白之冤
小米科技从2010年3月成立起即荣誉加身 , 其在手机等商品上注册的“小米”商标 , 先后多次被国家商评委、其他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 小米在2013年发布电视 , 其中小米电视4系列先后获得日本优良设计奖、德国红点奖、“创新产品奖”“优秀工艺设计奖”等诸多奖项和荣誉 。 小米电视在2019年成为首个中国市场年出货量破千万的电视品牌 , 市场占有率连续五个季度稳居中国第一 。
但2020年6月9日天极网发布的“一场 , 真正的 , 专业拆机 , 荣耀智慧屏对比小米电视”拆机视频 。 让小米电视突然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 该视频中不规范的测试手法和误导性的镜头场景 , 让大量网友形成“小米电视易起火 , 不阻燃 , 不符合安规 , 存在安全隐患”等误导性认识 。
该视频和话题在互联网上大量发酵 , 使得小米公司商誉受到极大的损失 。
时不我待 , 雷霆行动
天极网是重庆企业主办的网站 , 小米公司得知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 遂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 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 , 迅速组建了专案组 , 并由张剑杰律师和牟雪健律师担当“急先锋” 。
专案组接手案件后马不停蹄、夜以继日的开展相关证据的取证和整理工作 , 在最短时间内取证和充分论证 , 以最快的速度启动诉前行为保全工作 。
2020年6月22日 , 坤源衡泰律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 。 重庆一中院合议组经过充分论证 , 认定天极网传播了极可能构成误导性的信息 , 极可能损害小米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于6月24日送达行为保全裁定 。 天极网当晚删除了相关视频和文章 。
天极网为何极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本案中 , 天极网传播的小米“火势”信息 , 极可能构成误导性信息 。
在测试视频中 , 天极网选择了错误的测试对象 , 采取了不当的试验方法 , 试验过程也不完整 , 且采取了不公平的比较环境 , 极可能产生误导消费者的后果 , 具体原因如下:
(1)天极网选取的是国标不要求阻燃的后壳 , 测试对象选择错误
为了证明了小米电视符合相关国家强制安全标准 , 小米向法院提交了3C证书 , 且专门就该产品提交了两份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火检测报告 。
根据国家强制标准GB 8898-2011 , 距离潜在引燃源(电压>50v~≤400v部分)小于50毫米的零部件 , 要求HB75等级阻燃;距离潜在引燃源超过50毫米的零部件 , 对阻燃等级没有要求 。 天极网火烧的是小米电视底部喇叭背面的后壳 , 距离潜在引燃源电视电源板的距离远超过50毫米 , 所以国标对喇叭后壳不要求阻燃等级 。 尽管如此 , 根据专业机构检测报告显示 , 小米电视喇叭后壳采用了HB75等级阻燃材料 , 电源板后壳采用了更高等级的V0等级阻燃材料 , 二者均高于国标要求 。 天极网主动选择国标中不要求阻燃的后壳 , 明显选错了测试对象 。
(2)天极网的测试方法不符合规定
天极网采用压力燃料气罐装配喷枪喷射出的火焰 , 温度最高可达1300度 , 甚至可以用作焊接金属使用 。 而国标检测方法要求采用将功率限定在50W的标准试验火焰 , 火焰形态类似家用燃气灶火焰 。 另外 , 国标中要求测试样品应当裁切至统一的标准尺度 , 天极网根本没有将测试材料裁切至同一尺度 。
驱动中国|小米电视成功申请诉前禁令
本文插图
防火试验标准火焰
驱动中国|小米电视成功申请诉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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