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佳 员工被公司惩罚吃"死神辣条"进医院( 二 )


律师说法
非自愿签离职协议可主张无效
“首先 , 公司对员工的这种体罚制度显然是违法的 , 是无视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其次 ,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己选择的 , 吃辣条吃坏肚子是履职期间发生的 , 是公司对员工进行不当处罚的直接结果 , 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德志律师表示 , 就这个方面 , 公司应当赔偿员工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 , 如医嘱建议应补充营养、卧床休息 , 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 。 但吃辣条是否会引发后遗症、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何赔偿 , 则存在操作层面的难度 。 “除非有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 但就目前而言 , 如仅是胃部炎症等疾病 , 能够鉴定后续治疗损失的案例很少 。 ”张德志说 。
就刘小雪认为公司强迫她签离职协议一事 , 张德志说 , 刘小雪可以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主张该协议无效 , 或者就该协议的效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确认无效 。 “如果有录音等足够的证据 , 可以证明她在被胁迫或其他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离职协议 , 可以主张这个民事行为无效 。 ”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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