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从亦忱因诽谤罪入刑看废除此罪的必要性

由退休法官批评警察是“黑警”被判刑看刑法废除诽谤罪的必要性原创:王亚中律师由退休法官批评警察是“黑警”被判刑看刑法废除诽谤罪的必要性文/王亚中律师经济观察网消息:江西退休法官陈光平(网名:亦忱)因在网络上批评江西景德镇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等人为“黑警” , 被邵长斌等人刑事自诉至景德镇市浮梁县人民法院 , 一审被判决犯诽谤罪 , 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 并被当场收监 。 陈光平当庭表示上诉 , 目前案件已到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院于2020年6月28日组织调解失败 , 目前尚未开庭二审 。陈光平之所以批评邵长斌等人为“黑警” , 是为地产商人石傲香一家打抱不平之故 。 景德镇有个“烂尾楼盘”叫“万宇城” , 系乐平人倪军实际控制 , 因石傲香有接盘“烂尾楼”并成功盘活的经验 , 倪军将该烂尾项目转让给了石傲香 。 石傲香接盘后 , 果然盘活了 , 预期利润3亿元左右 。 此时 , 倪军对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不满 , 向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石傲香涉嫌挪用资金罪 。 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第一时间做出受理意见 , 同年10月17日正式立案侦察 , 当日将石傲香刑事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 , 倪军的妻子的亲叔叔吴文军 , 正是乐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 自诉陈光平诽谤罪的三名原告 , 除了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 , 另外两人就是吴文军和倪军 。说起来 , 石傲香应该算得上倪军的恩人 , 如果不是石傲香盘活了倪军的烂尾楼 , 倪军恐怕会在该楼盘项目里赔个底儿掉 。 如今 , 项目盘活 , 倪军却因利益分配问题与石傲香反目成仇 , 还借用公权力将恩人送进了牢房 。 此种行径 , 也怪不得陈光平会路见不平 , 发文抨击 。至于说石傲香是否真的涉嫌挪用资金罪 , 笔者不了解案情 , 不便置评 。 但法律界有句名言 , 中国的企业家 , 不是在监狱里 , 就是走在通往监狱的路上 。 如果认真查起来 , 中国能够存活下来的企业 , 有几个是干净的?笔者真正想评论的是:对于一个盘活了当地烂尾楼项目 , 让政府、开发商、购房业主各方皆大欢喜的有功商人 , 有必要动用刑事手段置之死地吗?陈光平批评相关经办警员是“黑警” , 虽言语过激 , 但并非空穴来风 ,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之视为一种舆论监督、检举控告 , 组织调查组核实倪军与吴文军的亲属关系 , 调查乐平市公安局在侦办石傲香挪用资金罪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越权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违纪行为 。 即便最终调查结果证实涉案警员完全正当合法 , 亦可通过官方通报的形式予以澄清 , 完全没有必要放任警员自诉监督举报人 , 还给判刑两年半 。 此举 , 有公权打压举报人 , 拒绝民众监督之嫌 。陈光平批评的是办案警员的履行公务行为 , 办案警员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受到人民群众的质疑、批评甚至是辱骂 , 应当与普通公民的名誉权保护有所区分 。 法律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利 , 也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对不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权利 , 公民对公职人员的舆论监督 , 有利于国家机关的良性运转 , 公职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容忍度和耐受度 , 对于质疑、批评、检举、控告 , 公职人员可以借助国家机关的强大影响力 , 通过官方通报的形式予以澄清、回应 , 而不是动辄借助刑事手段 , 送监督者、举报人去坐牢 。事实上 , 国际组织 早在2000 年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 , 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 只有 90 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还存在侮辱罪和诽谤罪 。 大多数国家出于规避“言论入罪”的考虑 , 已经废除了侮辱罪和诽谤罪 。 言论引发的官司完全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赔偿来解决 , 为什么还要动用刑罚这种严酷的手段呢?陈光平身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退休法官 , 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仍然免不了因言获罪 , 他的遭遇 , 值得所有人深思 。 也许 , 是时候将废除侮辱罪、诽谤罪的议案提上日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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