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功能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入民法典( 二 )


对此 , 生态环境部组织研究制定了8项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 涉及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沉积物等方面 , 基本覆盖了各类主要环境要素 。
据别涛介绍 , 生态环境部还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通则等规范 , 完善了物质属性鉴别的程序和方法;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管理办法 , 以及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的核算细则 , 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鉴定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同时 , 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府还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全国共出台了200多件配套文件 。
落实修复责任情况
作为量刑考量要素
重庆两江新区某企业违法倾倒混凝土泥浆并引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生态环境部高度关注的案件之一 。
这起案件损害的环境要素涉及1.44万平方米农田表土的流失和板结、土地裸化 , 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重大的变化 。经评估 , 这家企业的污染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到948万元 。
2019年7月 , 赔偿权利人和涉案企业经过磋商 , 达成了赔偿协议 , 随后肇事企业履行了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 , 清理了超过4万立方米的污染物 , 土地超过1.3万平方米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这家企业违法倾倒造成损害之后 , 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的形式 , 将案件线索告知当地环保部门 。”别涛透露 , 接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书后 ,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立案查处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移送 , 按照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督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
别涛认为 , 这起案件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线索的有效衔接;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同步追究 , 一张严密责任追究的法网就此铺开 。
2018年6月 ,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沪芦高速西侧断头沟和河浜发现大量偷倒的工业和建筑垃圾 , 且垃圾倾倒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奉贤区四团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对现场垃圾初步评估确认 , 两个区域垃圾倾倒总量约1800吨 , 非法倾倒占地近2000平方米 , 而且垃圾倾倒过程以及倾倒之后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 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 。经过鉴定评估 , 污染物的清除和修复费用需要400万元左右 。
2018年12月 , 赔偿权利人指定原奉贤区环保局依法向污染者索赔 。2019年1月 , 原奉贤区环保局与5名赔偿义务人签订了赔偿协议 。协议规定赔偿义务人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修复 , 并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 。目前 , 受损地块清挖和垃圾分类处置等相关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 , 并通过评估论证 。
据介绍 , 这起案件还启动了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 并在刑事责任追究中将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情况作为量刑考量要素 。对此 , 别涛认为 , 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作为环境刑事审判量刑的情节 , 实现了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统筹协调 。
“这起案件表明 , 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当事人及时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 在刑事案件的裁判和量刑环节是有积极影响的 。”别涛说 , 承担刑事责任也有很多情节 , 如果主动认识错误 , 主动修复 , 及时消除危害 , 减少损害 , 在刑事责任的追究过程中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适当的从轻处罚 , 这是符合刑事法律政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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