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韧性:破解检察官业绩考评之难

编者按 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检察官法的明确要求,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推动司法办案工作的“风向标”和“指挥棒” 。其中,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就是要引导检察官把办案工作做到极致、做到最好 。为促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落实落细,本报特开辟“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比’)笔谈”专栏,敬请关注 。
目前,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已全面推开 。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基本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内涵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如何落实、能否落实、落实的成效如何,考验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理性、韧性和执行力 。
难在何处:检察官业绩考评之难的症结
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检察官业绩考评,4月在上海、江苏、山东、吉林四省市试点,5月全面推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逐步呈现,“等、靠、抄、拖”一定程度上存在 。检察官业绩考评之难的症结在于:
一是考评是世界性难题 。以美国为例,从格兰特总统建立文官事务委员会开始,对公务人员的绩效考评经历了长期的探索,考评计划多次失败,如1958年调查中发现,99%的联邦公务人员都被评为“满意”,使考评形同虚设 。后来美国对公务人员考评趋向标准化、计划化和目标化、考核公开化,但仍存在难以解决官僚主义的问题,多数机关未能充分发挥现行考评制度应有的效能 。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对绩效考评的兴趣似乎有点衰退,因为考评逐渐被认为不能为决策提供有意义的支持” 。
【理性与韧性:破解检察官业绩考评之难】二是传统思想文化的冲突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变了长期以来的“三级审批”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强化了检察官个体的责任 。作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配套改革,检察官业绩考评引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奖优罚劣,业绩考评结果与检察官个人晋职晋级、绩效奖金挂钩 。而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中庸之道”“和为贵”,讲究礼尚往来,耻于斤斤计较,公然为自己争利益的言行为人所不齿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成为检察官业绩考评“基础性”思想障碍 。
三是检察权的特殊性加重考评难度 。许多研究者认为,西方检察官同样有业绩考评 。如有研究者提出,美国检察官绩效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力,考评结果分为优异、满意、不满意等不同等级,考评结果与荣誉、奖金、休假等奖励挂钩 。张鸿巍教授在《美国检察制度研究》(第三版)第九章“检察官制度”中,专门介绍了“检察官绩效制度”,但也只是讲到检察官的工作量不断增长,并未真正涉及“绩效考评”问题 。我国检察权复合性的特征,对检察官业绩考评更具特殊性和复杂性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检察官个体的业绩考评,主要是依照公务员考核办法,对检察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很难体现检察权的属性和检察官个人的业绩 。实践中,靠投票评优晋级司空见惯 。在无成功经验可资借鉴情况下,检察官业绩考评必然要经历较长的探索过程 。
四是检察管理基础薄弱 。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检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多年,检察管理随着检察制度的完善而逐步加强 。案件管理经过十几年的探索,逐步实现了规范化、智能化 。随着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施行,检察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员额制、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新制度建立,为检察管理提出一系列新的课题 。建立在检察管理薄弱基础上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不可避免会遇到陈旧的管理理念,行政化管理模式,相对低下的管理效率,长期形成的“有制度无管理”等问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