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京都念慈庵”有伤宗教感情?一瑜伽中心起诉国知局

_本文原题是“京都念慈庵”有伤宗教感情?一瑜伽中心起诉国知局
“养肺老字号 , 京都念慈庵”凭借着一段耳熟能详的广告语 , 京都念慈庵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品牌印象 。 如今 , 有人对这个商标提起了异议 , 纷争还打到了法院 。
日前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念慈庵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进行了线上开庭审理 。

瑜伽|“京都念慈庵”有伤宗教感情?一瑜伽中心起诉国知局
文章图片
案情:
京都念慈庵公司于1996年10月17日申请注册了“念慈庵及图”商标(即本案诉争商标) , 使用在咳嗽糖浆等商品上 。 2019年2月26日 , 长沙一瑜伽中心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定“念慈庵及图”商标没有问题 。 瑜伽中心不服上述裁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瑜伽|“京都念慈庵”有伤宗教感情?一瑜伽中心起诉国知局
文章图片
瑜伽中心:念慈庵有伤宗教感情
长沙这家瑜伽中心诉称 , “庵”字特指女性修行者居住的寺庙 , 将诉争商标使用在其核定商品上 , 容易使相关公众将此商品与宗教信仰相联系 , 将其理解为源自佛教社团免费施舍的结缘医药产品 , 易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 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 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念慈庵”商标并不不妥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 , 诉争商标“念慈庵”经第三人多年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 已形成特定含义 , 尚无证据表明诉争商标易被理解为宗教场所名称或者伤害宗教人士感情并产生不良影响 , 所以并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 。
念慈菴公司:与宗教场所无任何关联
第三人京都念慈庵公司述称 , “庵”字有小草屋之意 , 也有供女性修行者居住的佛寺之意 , 均为常见含义 , 而“念慈庵”源于清朝康熙年间的一段孝亲故事 , 县令杨谨为纪念母亲和叶天士的恩泽 , 将其枇杷膏命名为“念慈庵” , 意为“怀念慈母之地” , 与宗教场所无任何关联 , 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
目前 ,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瑜伽|“京都念慈庵”有伤宗教感情?一瑜伽中心起诉国知局】来源:BTV新闻(采访人员 贾增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