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蒙冤检察官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51万, 青岛中院副院长道歉
高祀君曾是山东青岛市北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从2006年2月开始,他一直在委托律师打官司:一开始帮妻子打民事官司追讨工程欠款,后陷入一场长达近9年的刑事官司 。法院一审、二审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刑满释放 。
高祀君获释后向山东省高院递交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改判无罪 。2019年4月4日,青岛中院经再审后作出判决: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高祀君无罪” 。
6月24日下午,青岛市中院向高祀君出具了(2019)鲁02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万余元,青岛市中院副院长李胜良代表青岛中院公开向其鞠躬道歉 。但高祀君称,要求依法对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办案法官等责任人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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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下午,青岛市中院向高祀君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共计51万余元,其中要求青岛市中院为高祀君“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拼图来源/受访者提供
前检察官服刑3年后改判无罪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青岛前检察官蒙冤三年改判无罪背后:民企老板与警方高层三次权钱交易》《蒙冤检察官:后悔公职做生意已提国赔将追责到底》显示,高祀君曾是青岛市的一名检察官 。期间,其妻为法定代表人的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玖源),2004年参与了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广源发)下属公司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沥青)的项目施工 。2006年2月,青岛金玖源分别向青岛中院、山东高院起诉青岛广源发和蓬莱沥青,追要工程款,并追加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石化)在接受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2008年7月25日,山东高院下发(2008)鲁民一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58号判决书”),判决青岛广源发、蓬莱沥青支付青岛金玖源工程款8893239元,安邦石化在接受蓬莱沥青资产范围内对涉案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
官司虽然赢了,但在2010年2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再次决定对高祀君诈骗案立案侦查 。同年5月19日,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城阳公安分局对其予以释放,并取保候审 。然而到10月26日,城阳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高祀君执行逮捕 。
2012年7月13日,城阳区法院一审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8月,青岛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书送达时,高已被关押差七天满三年 。2013年9月19日,高祀君羁押期满在城阳看守所获释 。
资料显示,山东省高院在2015年5月5日指令青岛市中院对该案再审 。2016年5月27日,青岛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城阳区法院重新审判 。
2018年9月29日,城阳区法院再次作出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
高祀君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4月4日,青岛中院作出(2018)鲁02刑再11号判决,改判高祀君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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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高层受贿后主导涉检察官案
【国家赔偿蒙冤检察官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51万, 青岛中院副院长道歉】来自法院判决书等书面证据显示,广源发集团董事局主席胡谅伦,至少与3位青岛警方高层发生钱权交易,原因都是利用警方打击生意竞争对手,干涉司法案件,其中就包括高祀君案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黄兴风犯受贿罪等,判处无期徒刑 。该判决书显示,多名证人证实,2008年,胡谅伦重金贿赂黄兴风后,到青岛市公安局举报称高祀君合同诈骗,而黄兴风主导了该案,要求尽快查清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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