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雍正反腐:通过巧妙运用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实现雍正朝无清官( 二 )



意思拿火耗来弥补国库的亏空 , 但是康熙深知火耗本就是一项极为不合理的制度 , 朝廷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如果公开同意征收 , 那么势必会引起百姓的反感(若公然如其所请 , 听其加添 , 则必致与正项一例催徵 , 将肆无忌惮矣) 。 所以这一问题在康熙朝并没有得到解决 , 最终留给雍正来解决 。 火耗这个问题处理的棘手之处就在于:如果取消 , 那么势必会引来群臣的反对 , 毕竟工资本就不高 , 朝廷现在又断了他们的财路 , 想要取消自然是困难重重;但是不取消 , 地方上的官僚随意征收火耗 , 对百姓又造成沉重的负担 。
所以朝廷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必须达成两者之间的平衡 , 在此之前 , 火耗明显严重失衡 , 各地官员除了正常补足国库赋税以外 , 会高额征收火耗 , 将剩余的部分作为自己的额外财源收入 。 官员为了增加收入 , 额外提高征收标准 , 这些都给百姓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 更尴尬的是朝廷对此也只能采取默许的态度 , 清朝建立以后为了稳固统治 , 不愿多征赋税 , 但国库没有收入 , 又何谈给官员增加工资呢?可是火耗征收的乱象越来越明显 , 长久不处理难免会成为隐患 , 康熙面对这个困局没有解决办法 。
最终还得雍正来解决 。
二、雍正反腐:巧妙结合火耗归公和养廉银 , 最终反腐成功
雍正是一个相当勤勉和正派的君主 , 面对这么一个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 , 他自然不会选择坐视不管 , 留待给自己的后世子孙解决 。 恰好他继位以后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向雍正提出了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 , 他给雍正上了一道奏章说:

又钦奉上谕 , 旧欠钱粮分为三年带征 , 民力宽纡 , 乐随正项完纳 , 若不限于一定之数 , 则小民将无所遵依 , 而不肖州县反得任意多征 , 今既固封粮柜 , 又较定分数 , 州县不能入己 , 谁肯多征……将通省一年所得火耗银两约计数目先行奏明 , 俟年终之日 , 将给发养廉若干 , 支应公费若干 , 留补亏空若干 , 具折题销 , 则电照之下 , 谁能侵吞?
这话的意思是说 , 高成龄让雍正制定一个标准的征收火耗额度 , 防止官员们的多征滥征 , 有了一个标准 , 那么一定程度上就能遏制贪污腐败的现象 。 而这笔火耗除了补足国库的差额以外 , 剩下的就可以作为养廉银拿来补贴官员 , 毕竟上司即清慎禔躬 , 亦必有请幕宾养家口之费 , 有了这笔补贴官员们的生活得到解决 , 有了一定的支出结余 , 如此一来也能杜绝贪污的现象 。
雍正得到奏报以后觉得这个建议非常不错 , 确实两方面都不得罪 , 于是下令让群臣商议 。 命令这些人各出己见 , 明白速议具奏 。 如不能画一 , 不妨两议三议皆可 , 由此可见雍正是铁了心要解决这个民生问题 。 最后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 , 其实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征收标准应该设定在什么位置 , 对于官员而言自然是越高越好 , 对于百姓而言自然是越低越好 。
最终的结果就是按照各省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 雍正元年这项决议正式通过 , 雍正很欣慰地对群臣解释说因官吏贪赃 , 时有所闻 , 特设此名 , 欲其顾名思义 , 勉为廉吏也 , 于是先在山西搞试点工程 , 最后才推向全国 。 也就是在这一年 , 山西征收到的火耗银就高达43万两 , 而这笔火耗银按照之前的做法自然是绝大部分都进入官僚的口袋里 , 但自从公开化征收以后 , 它就被切割成三大块:一块拿来补贴 , 一块拿来充当公费 , 一块用做备用金 。 而在这一笔火耗费中就有11万两被拿来充当养廉银 。
而养廉银的发放标准根据《清会典事例》的记载为: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 , 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 , 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 , 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 。 但实际操作起来各省情况不同 , 譬如直隶总督的养廉银为15000两 , 但是富庶的江南总督的养廉银却高达30000两 。 一定程度上来说 , 雍正通过把父亲康熙不敢做的事情公开化以后 , 火耗对于百姓的经济压力就减轻了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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