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证券|江海证券3业务被叫停半年 去年股票质押减值计提4亿( 二 )


在江海证券与金河德正的纠纷仲裁过程中 , 江海证券将质押标的进行处置抵偿账款 。 江海证券于2019年11月、2020年3月两次处置质押标的后 , 其与金河德正的仲裁标的金额变为0.51亿元 。
据野马财经报道 , 除了金河德正 , 江海证券还踩雷*ST信通(600289.SH)、弘高创意(002504.SZ)、天广中茂(002509.SZ , 已被终止上市)、誉衡药业(002437.SZ)、天夏智慧(000662.SZ)、ST赫美(002356.SZ) 。
其中天广中茂进入退市整理期 ,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被摘牌 。 江海证券董秘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天广中茂的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 江海证券对其进行融出资金合计3.8亿元 , 此前公司对其计提减值1.3亿元 , 后续对公司影响尚不确定 。
为了减轻股票质押业务给公司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 哈投股份5月29日发布公告 , 江海证券拟以不低于约3.64亿元作为挂牌转让价格 ,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海汇鑫期货51%股权 。
目前江海证券持有江海汇鑫期货的股权比例为87.50%;蚌埠投资持股比例为12.14%;怡广投资持股比例为0.36% 。 在此次转让完成后 , 江海证券持有江海汇鑫期货36.5%股权 , 退居第二大股东 。
以下为公告全文: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限制业务活动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20〕1440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 , 中国证监会发现江海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 , 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二是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
按照相关规定 , 中国证监会拟对江海证券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1、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 , 不得新增买入 , 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 , 回购交易融入资金规模不得增加) 。
2、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立产品除外 , 但不得新增投资) 。
3、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存续合约可以依规办理延期) 。
对此 , 江海证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 江海证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经复核成立的 , 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 如果江海证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 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
江海证券需在收到《限制业务活动事先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 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回复中国证监会 ,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二、中国证监会针对江海证券相关人员出具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20〕1439号)和《公开谴责并限制有关权利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20〕1441号)的主要内容:
1、饶晞浩作为江海证券债券自营业务分管副总裁、孔德志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分管副总裁、蒋宝林作为股票质押业务分管副总裁 , 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 , 负有领导责任 。 中国证监会拟对饶晞浩、孔德志、蒋宝林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
2、葛新作为江海证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 , 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 , 负有管理责任 。 中国证监会拟对葛新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有关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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