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险骗保案|“延误险骗保案”进展:系多次伪造延误材料 有人出价1万求带撸险( 二 )


相对的网友一边倒的舆论 , 在律师圈中就是否构成犯罪引发争论 。 不过 , 到了6月12日 , 舆论出现新的变化 。 南京鼓楼警方发布通报中提到关键信息 , 李某存在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 。
值得一提的是 , 较网友们此前支持李某的态度 , 其纷纷在南京鼓楼警方发布微博下留言 , “虚构延误证明确实有问题”“本以为是个薅羊毛的 , 没想到虚构延误”“伪造证明 , 这不是利用规则玩了”……
延误险骗保案|“延误险骗保案”进展:系多次伪造延误材料 有人出价1万求带撸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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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创向柒财经表示 ,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发布警方通报 , 通报所提及的“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 , 虚构航班延误事实”等 , 这与之前网上所传播李某利用虚构行程 , 只是利用航意险来薅羊毛不同 。 说明公安机关掌握的事实和之前媒体所报道的事实不一致 , 此事引发广大民众的讨论 , 究竟是薅羊毛还是骗保 , 众说纷纭 。
闫创认为 ,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 , 李某的行为要区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单纯是来薅羊毛利用别人的身份信息 , 来购买航空意外险 , 获得理赔 , 这种行为是利用航意险的规则来获益 , 这个是不提倡的 , 涉嫌构成保险欺诈 , 保险公司可通过民事手段来追回保险金 , 也可由相关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 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 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 骗取保险金的 。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 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 ,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而闫创提到 , 第二种情形是不但利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来购买多份航空意外险 , 还伪造航班延误证明材料 , 虚构航班延误事实等 , 此时 , 李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198条和《保险法》等的规定 ,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 , 违反保险法规 , 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 , 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 数额较大的行为 。 李某的行为从主观上和客观上来分析 , 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 。 从这个角度来看 , 航意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 追究诈骗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无可厚非 。
在某保险从业人员看来 , 要看整个过程中 , 有没有恶意伪造的情况 。 另外 , 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 保险产品本质的核心是保障 , 延误险是为了补偿投保人(被保险人)因乘坐航班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 而并非靠此为自己牟利 。
有人出价1万求带撸险 平台将实际到达作理赔标准
李某伪造事实已落定 , 不过又抛给网友们另一个疑问 , 延误材料如何伪造?理赔过程中为何没有察觉?目前 , 警方未对此进行披露 。
在6月12日****举办的博弈论中 ,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表示 , 首先 , 航空延误险多数是第三方代理的 , 所以核保一些数据是事后才能够评价的 。 另外 , 由于航空公司的相关的管理人员掌握和了解航班调整 , 载客量等 , 从07年到现在大大小小的案件几乎是相关人员与航空机构人员进行勾结 。
不过 , 柒财经注意到 , 如同信贷市场中“撸贷大军”一般 , 也有多人做起薅延误险“羊毛”的事情 , 甚至有人在航班延误险交流群中出了1万元“学费” , 请求带撸延误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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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 李某案件被曝光后 , 有人在群里提议 , 组团撸险 。 “广州天气比较恶劣 , 容易延误 , 有没有一起的”“深圳到上海的延误最高”“估计保险公司不会修改规则 , 改了买的人就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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