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张志超案再起波澜!代理律师:一审宣判笔录签名存疑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张志超案再起波澜!代理律师:一审宣判笔录签名存疑
津云新闻采访人员 陈庆璞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近日获得法院受理 。 不过 , 看似已尘埃落定的“张志超案”似乎要再起波澜 , 再审辩护律师在微博透露一个细节 , 称当年案件的一审宣判笔录中 , 张志超和王广超两名被告“同意不上诉”的签字或由法官书记员代签 , 二人对宣判笔录均不知情 。
“张志超案”再审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6月8日下午发布微博 , 内容为“今天坐在这琢磨国家赔偿的事 , 越想越觉得一审宣判有问题 , 把卷宗里的宣判笔录找出来 , 经张志超 , 王广超核实后确认 , 两被告没见过宣判笔录 , 一审法官书记员代两位被告签字同意不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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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笔录显示 , 当时的笔录时间为2006年3月22日 , 地点为临沭县看守所 , 文末张志超签字表示“不上诉 , 判无期” , 王广超签字表示“不上诉” , 且双方都按了手印 。
对于这一重要细节 , 李逊告诉津云新闻采访人员 ,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 , 被告可以缺席庭审现场 , 宣判地点也可以在看守所 。 但经他向两位当事人核实 , 此签字和相关内容二人均不知情 , 张志超非常确定地表示当年在看守所时 , 没人给他宣读过判决书 , 他也没有在宣判笔录上签过字 , “确实不是他的笔迹 , (法院)当时有没有宣判?有没有询问当事人上不上诉?”
【北方网|张志超案再起波澜!代理律师:一审宣判笔录签名存疑】李逊表示:“张志超当时是未成年人 ,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至再审宣布无罪时蒙受了15年的不白之冤 , 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 这是个很严重的违反法律程序的问题 , 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 ”同时 , 李逊表示自己之前没有注意到宣判笔录的这一细节 , 直到8日当天查阅卷宗才发现 。 “我原来一直以为当事人可能由于年幼恐惧 , 才签字同意不上诉 。 ”
据最新消息 , 张志超已经提出78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 临沂中院已经受理申请 。 对于一审宣判笔录中可能的“代”签字行为 , 李逊表示 , 如果“伪造”属实 , 当事人有权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 。
案情回顾:
2005年1月10日 , 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 一个月后 , 2月11日14时04分 , 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 , 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 临沭县公安局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 。 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 , 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
2006年3月6日 , 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而他的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2020年1月13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 , 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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