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微信聊天截图可以当借款凭证么?法官提醒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微信聊天截图可以当借款凭证么?法官提醒
IT之家6月8日消息 杭州中院今天发布了一个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借款的案例 , 其中涉及到了微信截图、支付宝实名转账等电子证据的判决 , 还需要大家注意一些内容 。
IT之家|微信聊天截图可以当借款凭证么?法官提醒
本文插图

基本案情
案例中的老陈和老周是数年前在杭州相识的朋友 。 老陈称 , 2017年老周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老陈张口借1万元 , 老陈立刻爽快地向老周提供的微信账号转账1万元 。 2018年的一天 , 老周又向老陈借500元 , 老陈心想数额不大 , 再次爽快地把钱转到那个微信账号 。 2019年 , 老周再向老陈借款1万元 , 这次老陈心里泛起了嘀咕:上次借的10500元还没还呢 。 但碍于朋友情面 , 老陈还是将1万元转到了老周的支付宝账户 。
但此后 , 老陈因家中有事向老周催讨借款 。 老周一次又一次地以种种理由、种种借口来敷衍老陈 , 分文不还 。 老陈万般无奈 , 将老周告上了法庭 。
审理过程
庭审中 , 老陈出示了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的打印件以及电话录音记录 , 意图证明老周向其借款20500元的事实 。
然而 , 该微信收款账户并不是实名账户 , 老陈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微信账号属于老周 , 但老陈手里并没有这类证据 。 此外 , 在老陈提交的电话录音中 , 老周陈述的借款数额与老陈庭审中陈述的数额存在不同及矛盾之处 , 这令电话录音的证明力又打了折扣 。 而在起诉时 , 老周因下落不明 , 无法亲自到庭作出说明 。 综合上述情况 , 老陈及其代理律师意识到自己证据不足 , 便主动改变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 仅要求老周还款10000元 。
因支付宝账户是实名认证账户 , 老陈提供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老陈向老周转款10000元的事实 , 最终 , 法院认定老陈通过支付宝向老周转账10000元 , 判决支持了老陈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
法官提醒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均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电子证据 , 电子证据较为特殊 , 存在被伪造、篡改、删减的可能性 , 所以 ,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 , 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判断一直是一个难题 。
IT之家此前报道 , 2020年5月1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正式施行 , 微信记录也被纳入到电子数据分类中 , 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 但我们在诉讼时需要注意 , 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 , 并非随便的几张微信截图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 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进行辅助证明 。
如果我们想要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 首先 , 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 , 如手机、电脑 , 可以将聊天内容等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 , 千万不要因为使用微信清理功能而消除了重要记录 。 如果感到有必要固定证据 , 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 , 或者进行证据保全 。 其次 , 应同时提交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其他证据 , 比如使用终端设备登陆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 这样既可以证明持有微信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 又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 此外 , 在微信转账或发送微信红包时 , 我们可以在微信聊天中明确对方的身份、款项性质及用途并在转账附言栏做好备注 。
【IT之家|微信聊天截图可以当借款凭证么?法官提醒】最后 , 还是建议大家 , 在进行日常经济往来时 , 尽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 , 不要因为碍于情面、嫌麻烦而造成后期不必要的困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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