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北京中医药条例征民意: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卫健委网站消息 , 近日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全文如下:
根据本市立法工作安排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 现公开征求意见 , 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 。 在此期间 , 欢迎市民朋友登录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beijing.gov.cn , 在网站首页“政民互动”下“民意征集”板块中查看草案及说明 , 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cfgc@wjw.beijing.gov.cn 。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字样 。
(二)通过信件邮寄至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 邮政编码:100053) 。 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字样 。
请针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被认真研究 。
特此公告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与保障
第三章 中医药规范与管理
第四章 中医药保护与传承
第五章 中医药开放与创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 ,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 保护人民健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北京市实际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国际传播及其监督管理 。
第三条本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 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 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 促进健康北京建设、增进人民群众健康 。
本市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 , 支持中西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 借鉴现代科学技术 , 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创新 。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中医药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 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将中医药发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 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
第五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明确中医药主管部门 。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规划自然资源、广播电视、民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中医药发展 。
第六条 本市鼓励成立中医药行业组织 , 支持其建立健全行业规范 , 加强行业自律 , 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 依法开展服务 。
本市鼓励中医药行业组织参与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以及行业标准的制定 。
第七条 市中医药、统计、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 , 开展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
第八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与保障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独特的卫生资源作用 , 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 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优势 , 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 , 扶持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机构 , 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 , 面向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连续的中医药服务 。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标准 , 至少举办一所承担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功能的中医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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