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网|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标准更新啦 未上市成为硬性标准( 二 )


《试行办法》提出 , 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需获得过投资 , 未上市 , 且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 , 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
而此次印发的《办法》分别明确了两类企业的申报条件 , 且两类企业的申报标准均需满足未上市的条件 。 其中 , 独角兽企业的申报条件为:获得过投资且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行业领军企业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 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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