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成都修订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增加未上市要求,申报条件也有变化


对新经济企业进行梯度培育 , 一直是成都发展新经济的特色 。
日前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 对新经济企业的定义重点支持领域以及企业申报条件进行了更新 。
针对申报对象范围 , 《办法》增加了“未上市”的要求 。 同时 , 入选企业还要符合成都新经济发展方向;如传统转型为新经济的企业 , 需主营业务为新经济重点支持领域 , 且新经济业务收入超过总营业收入的60% 。
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原则上成立十年之内 , 若确具有技术领先性、市场潜力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企业 , 经专家组认定 , 可适当放宽年限 。
针对申报条件 , 《办法》则对三个梯度的申报条件均作出了调整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对种子企业 , 新规取消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资质之一的要求 。
但对于成立不到三年 , 未对外融资 , 以上两条均不满足但技术确有领先性、创新性、潜力性的硬核科技企业 , 经专家组认定 , 可纳入种子企业 。
对准独角兽企业 , 成都则要求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需获得过投资 , 未上市 , 且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 , 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叶燕 邹悦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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