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lawyer|PE保底条款,真的靠谱吗?( 三 )
而就保底或者刚兑条款无效后的责任分配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到 , 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我们认为通常:
(1)在投资合同签订之初 , 如管理人利用保底承诺利诱投资人签订协议 , 管理人存在较大过错 , 需承担更多的责任;
(2)在投资合同签订之初 , 投资人明知保底承诺无效 , 仍要求管理人作出相应承诺 , 存在过错的 , 投资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3)事后的刚兑承诺 , 如管理人已尽适当性义务 , 且按照投资合同进行资金运作的 , 则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 投资人本身需承担更多的亏损 。 反之 , 管理人需承担更多责任 。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 , 感恩读者!
推荐阅读
- 财联社承诺“保底保收益” 华福证券一员工接监管罚单
- 『基金』承诺“保底保收益” 华福证券一员工接监管罚单
- 『基金』禁止承诺“保底保收益”与虚假宣传,严监管指向渠道方,刚有券商基金销售吃罚单
- 『金融1号院』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金融机构实务—专访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
- ##肖飒:中国版监管沙箱,未来可期